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动态>工作动态>详细信息

【市内】我市工商企业用电价格再次下调,年减负近350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9-07 08:48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近期,省发改委下发文件,今年5月1日,省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及目录电价下调2.3分/千瓦时;7月1日起,省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再次下调0.2分/千瓦时。据悉,这是年内第二次下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对推动我市“开放强市、产业立市”起着积极促进作用。

    据悉,今年5月1日,省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及目录电价下调2.3分/千瓦时,即电压等级1千伏以下的目录电价由原标准0.828元/千瓦时调整为0.805元/千瓦时;7月1日起,省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再次下调0.2分/千瓦时。调价后,电压等级1千伏以下的目录电价为0.803元/千瓦时、1—10千伏的为0.783元/千瓦时、35—110千伏的为0.763元/千瓦时、110千伏的为0.743元/千瓦时。

    此外,由于本次电价调整政策发文时间和执行时间有一定时间间隔,目前,市电力公司正在积极组织清理,对电价政策向客户作出说明和解释;对电力大户、重要客户一对一派专人上门服务。同时,在各电营业厅发放宣传资料、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新的电价政策,并对上述期间多收的电费积极组织退费处理或进行电费抵扣。

    通过本次电价政策调整,今年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目录电价较上年度相比已累计降低5.2分/千瓦时,是最近5年来,降价幅度最大的年份。从2015年开始,我市电价调整近十次,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下调额度达0.1元/千瓦时以上。本次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调整,可为我市工商业电力用户2018年降低用电成本近350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