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动态>工作动态>详细信息

【市内】常德市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 年减负将达4000万元左右

发布时间:2018-05-09 17:24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4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同步下调2.7分,预计今年可减轻我市工商企业用电负担近4000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日前,国家、省发改委分别下发电价调整文件,决定分两批实施电价降价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全面落实电价减负目标。2018年将实现一般工商业电价减负10%的目标。

    对此,我市发改部门多措并举,大幅降低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确实减轻工商企业用电负担。其中,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2.7分/千瓦时。据悉,我市工商业原有四个用电电压等级,即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110千伏以上,目录电价分别为0.855元/千瓦时、0.835元/千瓦时、0.815元/千瓦时、0.795元/千瓦时,即调整后分别为0.828元/千瓦时、0.808元/千瓦时、0.788元/千瓦时、0.768元/千瓦时。下调省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输配电价2.7分/千瓦时。我市省电网输配电价原也对应有四个电压等级(与上述相同),原输配电价分别为0.40764元/千瓦时、0.38764元/千瓦时、0.36764元/千瓦时、0.34764元/千瓦时,调整后为0.38064元/千瓦时、036064元/千瓦时、0.34064元/千瓦时、0.32064元/千瓦时。

    此外,逐步实现符合变压器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业企业自主选择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或大工业两部制电价;继续落实好湘发改价商〔2016〕704号文件要求,提高大工业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鼓励大工业按自身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基本电价缴纳形式(按最大容量缴纳或按最大需量缴纳)。同时,全面清理已出台的电价减负政策,尤其是2017年制定的取消临时接电费、落实城乡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免收余热、余气、余压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等,督促供电企业全面落实到位,确实减轻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负担。据初步测算,一系列措施实施后,将年减轻我市工商企业用电负担近400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