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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常德市多家民办养老机构于2018年3月起陆续上调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社会反映强烈。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关于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及时进行价格政策提醒的要求,2018年4月12日,常德市发改委向常德养老行业协会、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发放提醒告诫函,提醒养老行业协会和各民办养老机构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促进养老行业健康发展。
提醒函要求,养老行业协会不得组织交换会员之间的价格信息,将价格信息在会员或者行业内其他经营者之间相互通报;不得发布行业内指导价、基准价、参考价、推荐价等具有引导性的价格;不得以公布价格计算公式的方式对成本构成、利润率等因素予以限定;不得制定具有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不得通过行业内惩戒机制保证或者促进经营者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民办养老机构不得采取相互串通、价格同盟、合谋涨价等方式,操纵本市养老服务收费标准;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养老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提供虚假、模糊收费标示误导老年人入住,或以低价招揽老年人、再加价收费欺骗、诱导消费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或以高于标示收费标准收费。
提醒函规定,民办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服务场所公示费用项目和标准,实施服务前要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常德市发改委将继续跟踪检查养老服务行业价格行为,对违反规定且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养老服务行业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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