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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从4月2日起,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春季教育收费督查。
此次督查为期20天,对象为全市各中小学校。市直学校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组织督查,区县市学校由当地发改、教育部门组织督查。督查方式为听汇报、看现场、查票据、走访学生和家长等。重点是各中小学校是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是否按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项目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准确;学生食堂是否坚持“自愿”和“保本不赢利”(零利润)的原则,是否按标准收取伙食费,质价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讲义、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补课费、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教辅资料征订,是否严格执行“五限”政策;学校组织校外活动,是否按次向学生据实收费,事后及时公布;各类商业保险有无违规代收等。
开学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已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18〕54号),对我市今年春季教育收费政策进行了明确,并加强了对教辅材料、学生自愿项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生食堂等方面的管理。督查中,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告诫约谈,签发整改通知,实施跟踪复查等措施,确保督查取得实效。同时,还将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各中小学校开学以后各类收费的动态监管力度,对顶风违纪或问题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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