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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保持殡葬服务价格基本稳定,根据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定价成本监审,市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重新明确常德市殡葬服务中心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常发改价服〔2018〕31号文件),对我市殡葬服务收费作出了新的规定: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继续保持不变
遗体火化、遗体接运和骨灰寄存三项基本殡葬服务,继续按原市物价局《关于殡葬基本服务价格的批复》(常价费〔2004〕13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二、调整少数殡葬配套服务收费标准
依据定价成本,考虑合理利润,按照“简化和归并价格项目”的要求,遗体整理中的“脱衣、穿衣、净身”和“遗体整容”分别由原来的70元/具和30元/具,上调为270元/具和180元/具;“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原来的30元/座·年,上调为100元/座·年。同时,取消“墓穴证工本费”;对“殡仪厅出租”简化和归并价格项目,取消有关设备使用费和用电费等项目,统一收取“殡仪厅租用费”;其他“遗体包扎”、“电子鞭炮及花圈租用”、“公益性墓地(穴)”等殡葬配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均保持不变。
三、对特殊群体实行优惠
根据《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的殡葬费用和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实行免费,具体免费内容按民政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四、其他殡葬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市场竞争充分、可供消费者自愿选择的其他悼念、祭祀服务项目及用品、特殊遗体存放及整容、非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项目价格,由市殡葬服务中心依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制定,但在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须报市发改委备案。
《通知》要求,新的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凡与新规定精神不符的文件同时废止,并按规定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优惠措施等进行长期和全面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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