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动态>工作动态>详细信息

【市内】我市进一步明确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8-01-17 17:29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近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17〕11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即笔试每人每科70元,面试每人次320元,此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不区分纸笔与计算机考试。其中,幼儿园、小学资格考试各2科,分别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和《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资格考试各3科,分别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其中教育部考试中心每人每科20元,省教育考试院每人每科15元,市州教育考试院每人每科30元,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每人每科5元。

    通过笔试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次320元。其中教育部考试中心每人次15元,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每人次105元,市州教育局每人次200元。除上述收费项目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将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此外,教师资格考试可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用网银直接缴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