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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我委联合市交通局于近期出台了《关于道路客运站部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将部分道路客运站的服务性收费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由道路客运站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自行定价。
从2018年元月1日起,除客运代理费、旅客站务费、车辆停放费和车辆安全服务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客运站向承运人收取的延误发班费、脱班费、车辆清洁费等,以及客运站向乘客收取的退票费、送票费、行包托运手续费、行包保管费、行包搬运费等其他服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道路客运站自主确定价格。同时,进一步强调客运站不得向乘客收取空调费、如厕费等明文禁止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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