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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发改地区〔2016〕711号)、《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相关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由市发改委牵头编制了《湖南省常德市“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总结了常德市“十二五”期间流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分析了“十三五”时期水污染防治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从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河流(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治理等四个方面出发,构建了“十三五”时期常德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库。
近日,《实施方案》成功通过了省发改委相关专家的评审,并已获得省发改委批复同意(湘发改地区〔2017〕783号)。评审专家一致认为,《实施方案》分析了区域水环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思路较清晰、目标较明确,综合治理方案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建设内容基本可行,有一定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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