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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发改委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的相关规定,下发了《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自2016年9月30日起,我市全面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2016年10月15日起,全市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此前涉及收费许可证及年审政策文件同时废止。也就是说,实施收费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再也不需要凭证收费了。
收费许可证制度于1987年起在全国各地开始试行,每年由物价部门审验一次,每3年换发一次。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年审制度,对治理整顿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特别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系、财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现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已经失去作用。此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16年10月15日起,停止核发、使用收费许可证。各领证单位可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
据发改委收费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的取消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在取消收费制度的同时,我市还将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建立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要求收费单位向社会公布由本单位负责执收的行政事业性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及其依据,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三项制度”。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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