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动态>工作动态>详细信息

【市内】我市城区十三家综合改革试点公立医院10月1日零点起除中药饮片外的所有药品将按实际进价销售

发布时间:2016-09-30 10:13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为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逐步理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不断优化医药卫生资源配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12号)和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577号)精神,市发改委经过广泛调研,认真测算,联合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近日发出通知,我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一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康复医院等十三家医药卫生综合改革公立医院,自十月一日零点起,取消药品销售差率,实行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进价零差率销售。同时,对单独可收费的医用耗材降低价格加成率,并对大型医疗设备(如CT、核磁共振等)检查价格分别下调不低于10%。在此次改革中,医疗机构因药品、耗材及设备检查价格下调而减少的医疗收入,除政府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外,部分将会通过适当提高手术、诊疗、护理、床位等价格予以补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