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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委托13个市州行驶部分省发改委管理权限的通知
湘发改法规[2015]1107号
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要求,授权长沙市以外13个市州发改委(物价局)行使以下省发改委的管理职责:
一、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的核准;2.稀土深加工项目的核准);
二、政府出资的非新建省道干线公路(二级以上公路)项目的审批(仅限于市县自筹资金项目);
三、政府出资的非高速公路、非国省道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的审批(仅限于市县自筹资金项目);
四、政府出资的公路客运、货运枢纽项目的审批(仅限于市县自筹资金项目);
五、城市供水价格、农业灌溉价格、水利工程排水价格及回用水、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价格审批。
上述管理事项办结后要报我委备案,各有关单位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权限承接机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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