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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我市出台特殊政策强力推进1115工程

发布时间:2013-06-17 11:29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昨日,记者从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办公室得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1115”工程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2013常德市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出台。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进一步明确新型工业化是推动常德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促进新常德·新创业发挥积极的作用。

      为加速推进“1115”工程,市委、市政府将实行特殊发展政策、特殊服务制度、特殊贡献奖励。

      特殊发展政策:中联重科常德工业走廊、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烟草产业范围内市本级规模工业企业和“1115”工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增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剔除各级财政补助部分),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企业班子成员一次性奖励,奖金最高为100万元,由受益财政予以兑现。“1115”工程企业新上生产性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上缴部分除外)。

      特殊服务制度:一是市委书记牵头服务中联重科常德工业走廊、市长牵头服务烟草产业、常务副市长牵头服务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和其他市委常委各联系服务1家重点企业。二是根据“1115”工程企业的需要,由市委组织部在市直职能部门中确定1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特派员,负责办理企业一切涉及政府部门的行政手续,负责反映和协调企业所有需政府部门解决的问题,必要时可列席市政府工作调度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特殊贡献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注册地和生产经营本部在常德的,包括其在常德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所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突出贡献奖励50万元,以后年度以10亿元为1个级次,每提升1个级次且主营业务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给予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10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的,给予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突出贡献奖励100万元,以后年度以10亿元为1个级次,每提升1个级次,给予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10万元奖励。

      为壮大园区经济规模,提高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增强园区项目承载能力,从2013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设立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补贴专项资金3000万元。同时,保障建设用地供应,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实行特殊费用优惠,加强督查考核奖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是标准化厂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向市政府递交年度责任状和上缴20万元考核保证金,并将标准化厂房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确保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

    为了确保“1115”工程顺利推进,今年的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中,将“1115”工程企业的主营收入、实缴税金、技术进步和基础工作,列入了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来源:常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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