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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压会期 减规模 控经费(政策聚焦)

发布时间:2013-09-24 16:33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本报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3日联合对外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就会议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会议费管理,力求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与之前的会议费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在适用对象上实现了全覆盖,适用于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新办法执行。

      新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方面。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不管大事小事都要开会,去旅游景点、住豪华酒店,会开得必须够规格有面子,报销会议费夹带点“私货”……此类办会歪风,必须狠刹。

      近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改进会风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办法在压缩会期、控制参会人员数量、改进会议形式、限制会议地点等方面,均做出了严格的具体规定。

      除一类会议外会期不得超过2天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原先分三类管理,此外的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其他业务性会议并没有明确规定,新办法将这部分会议作为“四类会议”纳入规范范围。

      新办法规定,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传达布置优先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

      新办法指出,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会议费不得向下级转嫁或摊派

      新办法明确,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根据新办法,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60元,二类会议550元,三、四类会议450元。

      新办法规定,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对于计划外召开会议, 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办法适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类会议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在规范范围上实现了全覆盖。

      之前会议费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比照执行,对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此办法适用于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即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召开的会议都应执行本办法。同时明确规定,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会议费是政府公务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的出台彰显出中央对于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坚定决心。”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新规的一大特点为,不仅对会议费支出标准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对会期长短、开会地点、参会人数、会场布置甚至报销结算方式,也都有十分严格的规定,以前那种打“擦边球”,通过公家开会、个人捞实惠的做法肯定行不通了。

      【链 接】

      四道闸门管住会议费

      新办法明确四大新举措加强会议费管理。

      一是强化会议年度计划和审批管理制度,规定所有会议必须纳入单位的年度会议计划,进一步明确各类会议的报批程序和审批制度;

      二是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将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要求会议费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三是严格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报销时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单、定点饭店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凭证等,并规定会议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是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和会议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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