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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我省已列入国家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

发布时间:2016-01-19 15:52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为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整合有效机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意见》(财农【2015】247号),决定在我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

      《意见》强调,要明确纳入整合试点的资金范围。整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用于测土配方施肥的支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投资,以及其他涉及农田建设的资金等,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统筹使用,集中投入,重点开展权属确定、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农技服务、机耕道路、配套电网林网、生产设施配套等建设。

      《意见》强调,要探索创新资金整合有效机制。大胆探索多种形式的资金整合办法。既可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项目为平台推进资金整合,也可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区域为平台推进资金整合,还可以突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部门界限推进资金整合,不强求统一的资金整合路径和模式。鼓励试点地区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自主创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新机制。

      《意见》要求,要制定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方案。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原则上确定为三年(2015-2017年):2015年主要开展试点前期工作,2016年启动并实施试点任务,2017年调整完善政策并形成机制。在以县为单位编制统一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确定项目布局和建设进度安排等基础上,及时制定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明确试点任务、政策措施、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步骤等内容。试点地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与各相关专项规划加强衔接,确保完成各专项规划的建设任务。2016年1月底前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意见》还提出了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并就抓好资金整合试点组织实施等工作提出要求。(农经处供稿)

          信息来源:省发改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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