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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鼓励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主体
7月28日,省民政厅厅长段林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解读了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他表示:“这个文件创新点多,分量重,将为我省老龄事业带来福音,关键在于抓好落实。”
到2020年,全省养老床位数达到53万张
《实施意见》说,到2020年,我省全面建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生活照料、日常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省将新增养老床位35万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3万张,实现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70%以上。
段林毅指出,这些都是用数据说话,实打实的。因为我省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发展养老服务业任务十分繁重,需要强力推进、加快发展,硬指标、时间表、路线图一个都不能少。
据了解,我省比全国早5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现有老龄人口1079万,占常住人口的16.13%,城乡失能半失能老人约200万。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经过多年努力,到2013年底,全省城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达到278所,农村敬老院2045所,城乡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设施5500多个,床位21.5万张,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但是,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服务质量普遍不高,发展活力严重不足,产业拉动作用不明显。
面对繁重的发展任务,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23个职能部门,认真研究我省实际,广泛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大胆进行政策创新,使得《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有较高含金量、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务实有效的创新政策。
政府兜底,为城乡困难老人送福音
《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各级政府要通过完善相关编制标准等途径,进一步加强承担“三无”老人、优抚对象、五保老人等应当由政府供养照料的对象的公办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的公益服务职能;各级政府财政要将其所需的工作人员经费、日常工作经费和设施维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并每年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按比例递增。要建立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措施,将所有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段林毅说,这体现了政府责任的承担,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兜底责任,那就是保基本,为城乡困难老年人送福音。这次出台政策在这方面的不少规定,都是在总结我省地方探索经验基础上做出来的。
湘潭市2013年出台了《湘潭市城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行办法》,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在城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前已惠及了3000名低收入老人。目前,我省已有65个县市区启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长沙市、湘潭市、嘉禾县、石门县等市县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资金来源等都有具体规定和要求。
降低准入门槛, 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业
“《实施意见》在政策扶持上的创新力度最大。”段林毅接着说,规划上,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土地出让合同;用地上,到2020年全省共需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1.3万亩左右,目前全国仅有我省明确安排了专项用地指标数量;资金保障上,规定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专项预算资金,建立补贴制度,还要建立财政预算资金、信贷和保险等资金支持;税费、融资支持上也放宽了尺度,融资难题有望缓解。
鼓励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了准入门槛,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条件,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税费方面也要纳入优惠政策享受范围。
段林毅介绍,全省民政系统去年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业。在财政扶持上,省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长沙市、湘潭市、常德市、郴州市等地政府财政共安排近2000万元用于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目前全省民办养老机构总数达到161个,提供床位20435张。同时,还积极引进社会组织和民营企业在长沙、津市、双牌、祁阳、娄底等市、县公办福利院推行公建民营,改革公办机构运营模式,为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
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护理工作专业化
段林毅告诉记者,《实施意见》提出应建立人才培训就业政策,从培养专业人才、引进和使用好人才、改善人才工作环境和待遇等方面予以保障,要求各级政府大力在公办养老机构和社区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本省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尝试建立养老护理岗位津贴制度,切实提高养老服务员工待遇。
段林毅认为,这些举措能对有效缓解养老服务人才“进不来,留不住”问题,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我省近年来非常重视养老服务专业性人才的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2013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联合下发了有关通知,明确了培训和鉴定工作规划、资金来源、补贴政策等。省、市、县经由专业资质机构免费开展的专业培训,共举办30多个班次,培训1000多人次,其中98%以上参加培训的人员都通过专业鉴定,取得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来源:湖南日报(省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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