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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下放、合并和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12-04 09:34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一、取消10项行政审批事项

        1.原由市、县水利局实施的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2.原由市、县林业局实施的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

        3.原由市、县文物局实施的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文物收藏单位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4.原由市、县地税局实施的扣缴税款登记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

      二、调整20项行政审批事项

        1.将市民政局实施的涉港澳台、华侨的收养登记与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由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

        2.将市财政局实施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市本级工业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非税收入减免审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市本级短期培训、收费审批等4项,由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3.将市人社局实施的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由行政许可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

        4.将市工伤保险处实施的工伤保险费率审定,由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

        5.将市文广新局实施的市州级报社记者证发放初审;设立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企业或者是从事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业务(含互联网从事批发业务)初审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

        6.将市规划局实施的权限内城镇体系规划审批,由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7.将市国资委实施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核,由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8.将市外侨办实施的因公出国(境)审核,由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9.将市地震局实施的实施大型爆破作业备案;省外单位来常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备案;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

        10.将市无线电管理处实施的非外国驻中国使领馆、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其他享有外交特权的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其他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初审,由行政许可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

        11.将市蔬菜办实施的征用市城区蔬菜基地审批,由行政许可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

        12.将市消防支队实施的设立专职消防队许可,由行政许可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

        13.将市工商局实施的市本级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由行政许可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14.将市质监局实施的权限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由行政许可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

      三、下放2项行政审批事项

      将市公路管理局实施的占用挖掘县道公路或者县道公路改线审批;在国道、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或者利用跨越国道、省道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等2项行政许可下放区县市公路管理部门实施。

      四、合并18项行政审批事项

        1.将市公安局实施的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许可证核发;爆破作业(B级)审批。合并为“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核发及爆破作业(B级)审批”。

        2.将原由市交警支队实施的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并入市公用事业局“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项目实施。

        3.将原由市财政局实施的排污费减免、缓缴申请审批,并入市环保局“权限内排污费减免、缓缴审批”项目实施。

        4.将市国土资源局实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许可;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续期许可。合并为“权限内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转让、改变用途、续期许可”。

        5.将市环保局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并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6.将市水利局实施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限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合并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取水许可”。

        7.将文广新局实施的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合并为“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8.将市药监局实施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零售单位核定;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合并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及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核准”。

        9.将市人防办实施的单独修建人防工程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合并为“修建人防工程审批”。

      五、保留223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市级权限行政审批事项109项,市级实施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及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行政审批事项67项,省级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37项,省属驻常单位行政审批事项10项。)

        1.市发改委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项: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2.市教育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项: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审批(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高中阶段)。

        3.市公安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1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权限内民用枪支持枪及枪支运输许可证核发;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核发及爆破作业(B级)审批;跨县市区的集会游行示威审批;5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保安员证核发;普通护照核发及变更、加注;出入境通行证核发;典当业、公章刻制业、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核准。

        4.市交警支队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项: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机动车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许可。

        5.市民政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6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募捐活动许可;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限内建设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6.市司法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7.市财政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项:会计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8.市住建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特种操作资格认定。

        9.市房管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项:商品房预售许可;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

        10.市公用事业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8项:权限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履带车、铁轮车和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审批;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审批。

        11.市园林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5项: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权限内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

        12.市人社局 保留行政许可事项5项:权限内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来常就业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13.市国土资源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4项:权限内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转让、改变用途、续期许可;权限内采矿权许可;权限内临时用地许可;权限内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使用审批;权限内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对外提供、使用审批;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4.市环保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8项: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和转移危险废物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权限内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延期完成治理任务审批;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Ⅲ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进入环保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及在缓冲区从事科研观测、调查活动的审批;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权限内排污费减免、缓缴审批。

        15.市交通运输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16.市公路管理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项: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进行公路超限运输审批。

        17.市运管处保留行政许可事项5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和经营性道路运输客、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跨县市区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增加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设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8.市海事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2项: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拦河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有关通航标准的技术条件审核;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核发;船舶所有权登记及国籍证书核发;在内河通航水域、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审批;船员职务适任资格认可;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港口内建设工程许可;专用航标的设置、拆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许可;港口生产经营许可;水路运输业务及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经营许可;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及拖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19.市农业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4项: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其他农用地集中处置或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省立项占用农业生产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的审核;农药广告审批。

        20.市农机化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牌证照核发及审验。

        21.市林业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1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林木采伐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权限内征占用林地审核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核发及省重点保护动植物猎采许可;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省级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主要林木的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2.市水利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5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

        23.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项:鱼类杂交制种和鱼用疫苗生产许可证核发;兽药广告审批;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24.市商务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5项:权限内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酒类批发经营许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批;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进口酒类批发经营许可。

        25.市文广新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8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组台演出活动审批;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娱乐经营许可证核发;省级报社在常设立记者站、市级党报社在各县市区设立记者站的审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独立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单位的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分立审批;可录类光盘生产和磁带磁盘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者分立审批;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

        26.市文物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5项: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权限内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和改变用途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权限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保留非行政许可事项1项: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27.市卫生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0项: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许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及服务人员资格许可;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发;医师执业注册及执业证书核发;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部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设立戒毒医疗机构审批。

        28.市计生委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

        29.市规划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5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保留非行政许可事项1项:县以下建制镇和其他乡镇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定。

        30.市城管执法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项:城区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审批(非建设项目);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31.市环卫处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

        32.市安监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9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丙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权限内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扩建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权限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33.市粮食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34.市物价局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垄断行业依据法律法规垄断经营、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

        35.市药监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0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及运输证明核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及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核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餐饮服务许可;权限内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科学研究、教学等单位申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其标准品、对照品审批;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审批。

        36.市人防办保留行政许可事项4项:修建人防工程审批;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审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拆除、迁移防空警报通讯设施审批。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建筑工程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37.无线电管理处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项:通信范围不跨地区的设置、使用、变更、停用、撤销无线电台(站)审批;部分不跨地区的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批。

        38.市体育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39.市民宗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项:筹备设立(改建、扩建、新建、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全市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审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教徒培训班备案核准。

        40.市旅游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项:国内旅行社设立和经营业务范围变更审批。

        41.市工商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项:权限内企业核准登记(含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42.市煤管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煤矿)(C类);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煤矿)(C类)。

        43.市地震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4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市本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

        45.市电子政务办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项: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的审核。

        46.市散墙办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项:使用袋装水泥许可。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47.市质监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6项:权限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权限内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权限内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权限内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核发;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48.市国安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审核;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49.市消防支队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50.市地税局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项: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符合条件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审批;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契税减免审批。

        51.市地税局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契税减免审批。

        52.市盐业管理部门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项: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

      现将常德市人民政府取消、调整、下放、合并和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凡未纳入保留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今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实施。如有擅自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将依纪依规予以处罚。

      监督检查电话:0736-12310

      (常德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来源:常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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