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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我市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1-04 15:46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2014年12月31日,记者从市发改委得知,为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我市公共领域投资,进一步增强投资内生动力,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镇供水、教育、医疗、污水垃圾处理、水利、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工业地产、养老、金融等公共服务领域。
      2014年9月全省民间投资项目推介暨稳增长扩投资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市立即启动了制订鼓励民间投资优惠政策的有关工作。市发改委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结合常德实际,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历几个月时间的集思广益和充分酝酿后,拟定了《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在湘政办发66号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政策的进一步对接和细化,鲜明体现了我市的力度和特色。实施意见提出,我市还将切实强化民间投资参与公共领域建设的各项保障,建立“绿色通道”机制,不断提高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我市还将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开滚动发布,并适时召开推介会,向民间资本发布一批示范性项目。

       (常德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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