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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关于印发《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2015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4 18:24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湘洞建办〔2015〕5号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望城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扎实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2015年度工作要点》,经报请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2015年度工作要点

     

      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联系人:宋培蓓,联系电话:13755189978)
      

    附件:

      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2015年度工作要点
      为全面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要牢牢把握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全面小康建设步伐,坚持以总体规划为引领,以重大项目为支撑,以生态文明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分级分类推进项目建设,先行先试推动改革创新,着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在全面贯彻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力争在以下7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明显成效。
      一、全力推进10大标志性工程
      1、环湖公路建设。适应滨湖经济发展、环湖生态旅游、防汛减灾抢险的需要,以串联区域内重点城镇、重要景点、重要港口和交通动脉为目标,利用现有国省道,完善联络线路,结合堤防和县乡道路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部分临湖亲水路段,按二级以上道路标准建设集经济廊道、生态游道和防汛通道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环湖公路899公里,构建环湖路网。2015年完成总体方案设计,力争年内启动已纳入省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环湖公路子项目前期工作,完成5个以上子项目、100公里以上路段的建设任务,完成投资31.6亿元。
      2、蓄滞洪区建设。以提升湖区防洪减灾能力为目标,全面完成24个蓄洪垸堤防加固工程。实施钱粮湖、共双茶、大通湖东垸安全设施、分洪闸工程建设,引导垸内居民搬迁,尽快具备计划分蓄洪条件,同步实施围堤湖等5垸安全建设试点工程。2015年全面实施安化等9个蓄洪垸堤防加固工程,加固堤防100公里,启动钱粮湖、共双茶、大通湖东垸安全建设工程。
      3、河湖连通工程。适应恢复水域生态的需要,建设跨水系跨堤垸连通、垸内水系连通、城市水系连通三个类别、24个重点项目,对垸内主要水系清淤、整治,活化水系,改善水生态环境。2015年启动岳阳市、常德市和益阳市主城区河湖连通工程以及沅江城区五湖连通工程,加快推进洞庭湖区河湖疏浚近期工程前期工作。
      4、生态廊道工程。适应构建绿色屏障,建设秀美洞庭的需要,对沿铁路、公路两侧,主要江河湖库沿岸,以及第一层山脊100米范围内宜林地开展造林绿化和绿化提质提效,构建具有水土保持、减灾防灾、美化环境等多功能的绿色走廊。2015年完成前期论证,启动绿化达标和绿化提质提效工作。
      5、高标准农田建设。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以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推进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程。2015年全面启动汉寿-鼎城-桃源、临澧-澧县-津市-安乡、资阳-赫山-沅江-南县、华容-岳阳县-临湘、汨罗(屈原区)-湘阴5大100万亩农田示范片区工程建设,完成120万亩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任务。
      6、千亿园区培育工程。以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为目标,加大园区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建设力度,协同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培育主导产业,加快循环化改造,创建低碳示范园区。重点培育岳阳高新区、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益阳高新区、常德经开区、望城经开区5个技工贸总收入过千亿元的园区。2015年推进部分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建设,建设一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7、安全饮水工程。全面解决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全面完成县级以上区域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建设,推进城镇第二水源建设。加强安乡、南县、华容等饮水矛盾突出地区调水保水工程建设,加快华容调水引水工程等项目建设。启动常德市城区“引黄(石水库)入常”备用水源建设工程、益阳城区备用水源建设工程、岳阳铁山供水工程建设。2015年解决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
      8、铁路工程建设。加快黔张常、石长复线和蒙华铁路建设。黔张常铁路建设长度339公里,总投资384亿元,其中我省境内260公里,投资280亿元。石长复线(开行动车组)建设长度263公里,总投资118亿元。蒙华铁路建设长度1806公里,总投资1930亿元,其中我省境内304公里,总投资254亿元。2015年加快铁路征地拆迁和基本建设进度,黔张常完成项目投资47亿元,石长复线完成投资18亿元,蒙华铁路完成项目投资51亿元。
      9、血吸虫病综合防控工程。统筹推进湖区水利、林业、农业、卫生血防等血吸虫病综合防控工程建设,建设灭螺护堤平台加隔离沟、混凝土护坡及进水闸渠道防螺衬砌等水利血防工程,营造抑螺防控林,推动水改旱、养鱼灭螺、家畜圈养等农业血防工程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血防医院和血防站。2015年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控制在1%以内,在实施综合防控工程的同时,积极推动血防工程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前期工作。
      10、城陵矶新港区建设。充分发挥城陵矶水运资源优势,打造全省通江达海的前沿口岸,加快推进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港,以及汽车整车、肉类、粮食和固废4个进口指定口岸(“一区一港四口岸”)建设,加强跟上海港的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2015年争取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启动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加快四口岸建设进度。
      二、加快推进6个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11、生态功能修复工程。组织对洞庭湖环境质量及污染现状进行调查分析,编制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加快启动和推进望城区、华容县、鼎城区、赫山区等22个整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洞庭湖湿地野生动物的繁殖、保护中心,提升洞庭湖现有江豚自然保护区等级,建设中华鲟等其他珍稀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若干县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基地。加快洞庭湖湖体富营养化治理、百湖湿地修复和污染土壤集中治理等重点项目的实施,恢复洞庭湖湿地、试点区域污染土壤的生态功能,提升环湖森林生态功能,保障洞庭湖生态安全。2015年完成项目前期论证,启动东洞庭湖湖体富营养化治理示范点建设,推动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的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
      12、城陵矶综合枢纽工程。选址城陵矶七里山坝址,建设集生态环境保护、航运、灌溉、供水、发电、旅游景观于一体的综合性枢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船闸、泄水闸、溢流坝、鱼道、电站等,坝轴线总长3420米,预计总投资200亿元。2015年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开展前期工作,并列为国家重点项目。
      13、洞庭湖博览园建设。建设全面展现洞庭湖发展历史变迁、自然风貌、人文风情、规划愿景、建设成就的大型综合展示中心,建设文化交流、休闲娱乐、科普教育、互动体验等专题展示馆,配置微缩景观、LED矩阵、4D影院等声、光、电先进展示设施,生动、直观、形象地向观众诠释洞庭湖文化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和建设成果,配套建设江豚馆、鸟类馆、湿地生态园、湖乡风情小镇等基础设施,预计项目总投资102亿元。2015年启动洞庭湖博览园综合展示中心建设。
      14、松滋口枢纽工程。选址松滋口建设深孔引水闸,引长江水入松滋河,遏止洪道萎缩,实现松澧错峰。对松滋口洪道中的主干河道进行疏浚扩宽,加高加固堤防,维持10000m/s的洪道过流能力。对淤积严重、日益萎缩的支汊串河进行建闸控制,建成为河道型水库,提升洞庭湖对长江洪水的调蓄能力。2015年完成工程方案论证和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
      15、桃花江核电站建设。选址桃江县荷叶山,分二期建设桃花江核电站,主要建设4台AP1000压水堆核电机组,总装机500万千瓦,其中一期250万千瓦,二期250万千瓦,总投资概算700亿元。2015年按计划开展设计出图工作,完成可研、环评及相关专题研究,加快主设备锻件制造等开工准备工作,推动1号机组核岛、常规岛及早开工,年底前全面完成桃花江核电项目开工准备工作。
      16、渝长厦(常益长段)、常岳九铁路建设。渝长厦常益长段建设线路为常德-益阳-长沙,我省境内总里程201公里,总投资275亿元。常岳九铁路建设线路为常德-益阳-岳阳-咸宁-九江,我省境内总里程230公里,总投资230亿元,目前已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2015年,推进渝长厦(常益长段)、常岳九铁路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
      三、统筹推进市县重大项目建设
      17、明确项目建设任务。湖区各市、县(区)分级分类实施好区域内10个左右的重大项目,整体推进307个重大项目建设,总投资约8140.4亿元,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1387.6亿元。其中,湖区三市协调推进32个重大项目,计划完成投资662.3亿元;县级负责实施276个重大项目,计划完成投资621.9亿元。在建项目118个、新建项目146个、前期项目43个;基础设施类97个、生态环保类26个、产业发展类108个、宜居城乡类39个、社会民生类37个。
      18、落实项目实施责任。省直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指导、协调地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协助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的支持。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具体实施,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四、积极推进6大改革试点示范
      19、推进生态保护机制改革试点。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分区环境管理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研究制定促进湖区生态保护的财税、投资、价格、金融等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洞庭湖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转移支付、补偿力度。2015年完成洞庭湖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办法、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环境功能区划、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等试点方案。
      20、推进津澧融城一体化试点。推进津澧两城产业、交通、商贸、金融一体化建设,探索产城融合、城乡统筹发展模式,完善多规合一的城市规划体制,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元化城市投融资模式。结合试点任务,启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一体化建设项目,着力将津澧新城建设成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副中心城市、澧水流域中心城市、湘鄂边界中心城市。2015年启动津澧新城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成《津澧融城空间一体化规划》编制,启动津澧城乡供水一体化、湘西北客运枢纽站建设等项目建设。
      21、推进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鼓励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完善银担合作机制。2015年以推进益阳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试点为突破,推进农业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在湖区建设一批商品粮基地核心区、高效生态农业先行区,为全省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2、推进城乡统筹建设试点。探索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同质化的生活条件。规划统筹集镇建设,加强道路交通、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集中供水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特色风貌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加强集镇管理,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积极培育一批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城镇,建设一批生态城镇、风情小镇和新型农村中心社区。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和城郊森林公园建设,提高城市森林覆盖率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设2-3个森林城市示范工程。2015年结合环湖路网布局,重点建设10个左右的特色生态城镇示范镇、30个左右的农村中心社区,并将其作为城乡统筹示范区给予支持。
      23、探索开展“飞地经济”试点。按照洞庭湖区域经济布局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引导、支持因保护生态、不适宜在当地发展的工业企业、项目以“飞地经济”模式异地转移。积极探索“飞出地”与“飞入地” 建立共建共管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加强产业转移、功能布局等方面的规划对接与统筹,招商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共赢。 2015年重点支持城陵矶临港新区、赫山区、汉寿县、汨罗市等地,探索“飞地经济”发展模式。
      24、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探索建立事权、财权、行政权三统一的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以转变职能、增强效能为重点,赋予试点地区行使与设区的市相同的行政管理权限。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大力推进扩权强镇改革,充分发挥乡镇在促进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基层民主等方面的作用。2015年重点推动平江、安化、石门等县域先行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
      五、加快构建规划政策支撑体系
      25、完善规划体系。围绕规划确定的水域生态修复、产业转型发展、宜居家园建设、民生事业改善、基础设施支撑等重点任务,抓紧修改完善水利、农业、工业、交通、城镇、国土、环保、林业、旅游、商贸等10个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将各项重大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年度,争取在6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促进生态经济区“1+10”规划与各市县区“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全面对接,与省内其他专项规划的协调。
      26、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对上政策争取力度。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国家规划和省实施意见提出的产业转型、市场准入、资金筹措、财税扶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化细化具体配套政策,逐条兑现。
      六、狠抓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落实
      27、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省直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对口衔接,积极争取更多生态经济区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支持的重点建设项目。对生态经济区内国家支持的重大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信息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适当提高省级补助或贴息比例,降低市级和县级政府投资比例。
      28、加大财政增量投入。按照“规划引导项目、项目引导资金”的原则,切实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上,重点支持生态经济区标志性工程建设和重大改革试点示范。围绕项目建设加大省级现有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整合,省市县各级加大财政增量投入用于重大项目建设。政府专项债券向生态经济区公益性、基础性项目适当倾斜。
      29、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搭建银企合作交流平台,促进项目对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贷款投放规模。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各类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开发性基金加大对生态经济区项目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创新债券发行的品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债贷组合、债贷投组合等试点,鼓励企业在各类交易所市场上市,大力引入保险、社保资金支持生态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
      30、鼓励引导社会投入。放宽市场准入,大力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公路、铁路、水利、环保、医疗、教育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通过公私合作、社会资本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拓宽城乡建设融资渠道。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的开发、包装和储备,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一般采取招商引资的方式落实建设资金,对投资和产出达到标准的招商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着力推进工作体系建设
      31、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作用,制定出台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度,完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经验交流、典型推广等制度。推动湘鄂两省四市一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合力解决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2、强化工作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和工作分工,如期推进牵头负责的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湖区各市县要切实担负起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逐一抓好本地区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担负起协调服务的责任,及时调度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建设发展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抓落实。
      33、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评价,制定出台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对照项目推进计划表和部门责任清单,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综合考评,年底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湘洞建办〔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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