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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9月1日起市城区执行新的阶梯水价

发布时间:2015-09-01 20:04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通过召开市城区水价调整与改革听证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省发改委批准,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及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完善的方案已正式出台。从9月1日开始,第一次抄表仍依照原价格,第二次抄表将依照新价格执行。
      据了解,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自我发展、逐步到位、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市城区自来水平均水价由每立方米1.83元调整到2.22元,其中各分类用水每立方米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1.81元、非居民生活用水2.72元、特种用水7.24元。
      在现有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各阶梯用水量不变的情况下,按照1∶1.5∶3的比价关系,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第二和第三阶梯价格每立方米分别调整为1.81元、2.72元和5.43元。
      除此之外,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城乡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家庭和五保户,统一由自来水公司每户每月免收5立方米的自来水费。对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单位的生活用水,不分公立、非公立,统一纳入居民生活用水范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来源:常德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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