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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停止征收向社会征收集的部分价格调节基金项目,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精神,确实维护广大燃气消费者切身利益,我市发改委下发专门文件明确从4月1日起停止征收每立方米0.03元的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停征后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步下降,我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每立方米2.77元;第二档每立方米3.33元;第三档每立方米4.17元。车用气每立方米4.20元。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3.35元。全部用气价格在原来基础上每立方米均下调了0.03元。各区县市天然气价格若原来未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可维持原价格不变,已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必须相应降低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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