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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上午,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法制办、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出台的10项主要新举措发布消息。
近年来,湖南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招投标投诉特别是重大投诉显著减少。但是,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仍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规操作、评标不公、监管脱节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省从去年11月开始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简称“两个规定三个办法”)。
“两个规定三个办法”提出了43种围标串标情形认定、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制度、明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招标文件检查和评审制度、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制度、改进投标报价评审方法、引导施工企业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制度、电子化招标投标制度及招投标监管人员问责制度等10项主要措施,并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投标人递交文件内容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其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制度明确,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项目的招标人,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提出了相应的方法和程序,将效防止招标人利用选择权将个人意愿附加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减少了招标人利用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可能,对改变“中介不中”现状的作用明显。2010年,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中标金额预计950亿元,节约投资约30亿元。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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