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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财政部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89亿元,全部纳入省级预算管理。5月25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2次会议分组审查《关于2011年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重点对新增的89亿元债券资金安排进行审查。
《报告》提出,全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的省级部分,将全部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和省重大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包括4个方面: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主要用于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林场和煤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以及洞庭湖、“四水”流域专业捕捞渔民安居工程等。二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洞庭湖及四水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大型灌区灌排、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三是社会事业、政法等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狱劳教等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省超级计算机中心工程建设等。四是环保、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农村环保、湘江流域综合治理、节能减排改造、“两型”社会建设、采煤沉陷区治理、尾矿库治理,以及公路、铁路、机场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是可行的,建议大会批准。同时提出,在债券资金安排上,应重点投向“十二五”规划项目,优先投向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优先向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必须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债券资金,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债务偿还机制,落实偿还责任,积极防范债券风险。
来源:省发改委网站(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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