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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审改办对省直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集中清理和审查,省政府分别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2011年第253号令)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9号)决定对省直部门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作出取消、保留、新增等调整。其中,我委调整情况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1项)
1、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
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5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2、3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以上(含)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和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3、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4、工程咨询单位(丙级)资格认定
5、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
三、下放管理层级(1项)
1、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四、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
1、对限额及规模以下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批
五、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
1、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
2、对限额及规模以下利用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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