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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2012〕12号
为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实现我省由旅游产业大省向旅游强省跨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推进旅游强省建设的重要意义
旅游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消耗资源少、投入产出比高,就业空间大、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是国家重点培育的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我省旅游资源丰富,发展基础扎实,推进旅游强省建设,是进一步发挥旅游资源优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物质精神文化需求,提升生活幸福指数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全省旅游产业规模迈上千亿元台阶,跻身全国十强,旅游产业素质明显提高,实现了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产业大省的转变。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推进旅游强省建设,努力开创旅游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明确旅游强省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旅游强省为目标,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打造旅游精品、壮大市场主体、完善产业体系、提升国际化水平为重点,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行业管理,扩大市场规模,把我省旅游业建设成为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5—10年努力,使我省旅游业整体形象更加鲜明,品牌优势更加突出,产品供给更加丰富,配套设施和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国际化程度更高,旅游经济总量、旅游市场规模、旅游综合实力等指标进入全国前列,实现由旅游产业大省向旅游强省的跨越。力争到2015年,全省年接待国内外游客4亿人次以上,实现旅游总收入3600亿元以上,占全省GDP的14%以上。
(三)发展原则。一是创新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增强旅游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二是产业融合,深度挖掘、整合、开发相关产业资源,促进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三是“两型”引领,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倡导绿色旅游消费,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四是以人为本,全面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努力提升游客满意度,注重提高旅游产业发展综合效益,提升旅游经营参与者、景区群众的收入水平;五是开放合作,坚持以开放促开发,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旅游交流合作,提升旅游业国际化水平。
三、突出旅游强省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优化旅游产业发展布局。加快构建以长沙为中心,以张家界为龙头,以大湘西旅游经济圈、湘江旅游经济带为骨架,以湘西生态民俗风情旅游带等七条黄金旅游带为重点,大长沙、大湘西、大湘南三大板块协调发展的旅游产业格局。努力把长沙建设成为复合型国际化旅游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和国内休闲娱乐文化之都。紧抓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机遇,推动张家界市加快旅游产业转型提质,建设世界旅游精品,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充分发挥大湘西地区自然生态、民俗文化资源优势,结合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将大湘西旅游经济圈建成集生态休闲度假、民俗体验观光等为一体的特色旅游圈。以项目为重点,强化区域联动,突出错位发展,加快湘江旅游经济带建设,把湘江打造成“东方莱茵河”。加快大长沙、大湘西、大湘南旅游资源整合,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实力。着力打造交通便捷、资源互补、配套完善、各具特色的七条黄金旅游带。
(二)打造旅游品牌。以“锦绣潇湘,快乐湖南”总体形象为核心,以旅游精品建设为基础,以品牌宣传为动力,不断提高我省旅游景区景点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打造一批国际国内著名的旅游目的地品牌和旅游产品品牌,提高我省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依托我省优质特色旅游资源,因地制宜,合理定位,建设一批旅游精品。以名城、名人、名山、名文、名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等为依托,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将美丽的自然山水与独具魅力的风土人情融为一体,全方位展现“锦绣潇湘”的魅力。进一步做大做强湖湘特色的休闲娱乐业,增强“快乐湖南”的品牌影响力。通过媒体宣传、节会展示、网络推广等方式,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推介我省旅游整体形象及旅游目的地品牌和旅游产品品牌。支持旅游企业通过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国内外并购等多种方式发展自主品牌,鼓励旅游企业通过加强宣传营销、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参加质量认证等多种形式提高知名度和竞争力。
(三)健全旅游产业体系。围绕旅游产业发展要素和市场需求,丰富和创新旅游产品,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形成配套完善、协调发展的现代旅游产业体系。进一步丰富观光旅游产品,加快发展休闲度假、商务会展旅游产品和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生态旅游、水利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培育和扶持一批大型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推动研发生产特色旅游商品,支持建设综合性旅游商品交易中心,提高旅游购物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积极发展具有湖湘特色的旅游演艺、影视、茶艺等休闲娱乐业,丰富旅游娱乐项目的内涵,打造湖南旅游的新亮点。大力发展特色餐饮,提升旅游餐饮服务质量,充分发挥餐饮在旅游产业中的支撑作用。引导旅游饭店规范发展,培育和引进一批有产业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饭店品牌;规范家庭旅馆业发展,开展乡村旅游住宿接待设施星级评定和“森林人家”星级评定。
(四)完善旅游交通设施。推进旅游目的地立体交通网络建设,构建方便、快捷、安全、舒适的现代旅游交通服务体系。加快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以及永州、常德、芷江等地的机场建设。大力开拓国际国内航线,巩固拓展旅游包机、定期航班及代码共享航班,积极探索开展小型飞机、直升飞机旅游。加快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与主要交通干线直通主要旅游区(点)连接线的规划、建设,推进我省重点旅游区(点)与周边省区市的交通对接。在全省各市州开通乡村旅游巴士,实现城市公交服务网络与城郊主要旅游区(点)、乡村旅游点的有效连接。扶持跨区域汽车租赁公司发展。完善旅游交通标识和安全系统,提升旅游交通企业的服务品质。突破行政区域制约,实现全省旅游客运无障碍互通。
(五)提高旅游管理服务水平。以提高游客满意度为核心,创新工作手段和监管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持续提升旅游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健全旅游执法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旅游行业管理水平,让游客放心消费、满意消费。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应急体系,强化旅游安全保障。按照国际化、标准化的要求,加快建设旅游服务中心体系。加强景区游道、厕所、标识标牌、游客中心等项目建设,提升景区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加强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商店等旅游企业信用等级测评和公告制度。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推行旅游从业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旅游从业人员就业的准入、保障、约束和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门票价格评价制度。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中心的旅游服务评价体系,深入开展“旅游满意在湖南”活动。
(六)持续拓展旅游市场。加强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研究,进一步创新思路,强化举措,壮大旅游市场规模。重点开拓周边省区市和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等主要国内市场。巩固港澳台、韩国、东南亚等境外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欧美、日本、澳大利亚等境外高端市场,改善客源结构,形成多元化的入境客源市场格局。实行入境旅游奖励政策,引导和鼓励我省旅游企业“走出去”开拓境外客源。简化出入境人员查验手续,提高口岸通关效率,进一步优化旅游企业开展入境游业务的政策与服务环境。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政企联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宣传促销机制,实施联合促销、整体促销。积极发展旅游电子商务,鼓励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旅游宣传和营销活动,构建“三网融合”机制下的旅游目的地营销体系。
(七)加快旅游业信息化建设。以数字景区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动旅游景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在旅游经营管理、消费服务等环节的应用。大力推进旅游企业和3G运营商合作开展信息化建设,实现数字化管理和网络化经营,利用WAP、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设移动旅游信息服务平台,为游客提供食宿行游购娱等综合旅游信息服务。积极推动物联网、云计算、新一代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在旅游产品和服务中的创新应用。加强旅游管理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进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多层次、功能全、反应快的旅游市场监测系统和应对处理系统,提升旅游市场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以湖南旅游网为平台,加快政务网、信息网、商务网和湖南旅游诚信数据库以及“12301”旅游公益服务热线的“三网一库一热线”建设。鼓励旅游企业申报开展国家信息化试点。
(八)加强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依托我省文化产业优势,积极开展文化观光、文化体验、旅游演艺等活动,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大力开展乡村旅游创建工程,充分挖掘农村各类旅游资源,发展旅游生态农业。依托我省丰富的森林、湿地资源,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为平台,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依托我省丰富的地质遗迹和矿山遗迹资源,积极创建工业旅游示范点。扶持一批旅游商品生产、旅游装备制造企业,培育旅游商品产业集群。推动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促进新兴支付方式在旅游消费中的应用,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加强会展场馆规划建设,丰富旅游设施,完善服务配套,加快发展会展旅游。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商务会展、文化娱乐、康体疗养等新兴服务业,加强旅游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融合。
(九)提升城市的旅游功能。加强市民素质教育,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完善城市旅游发展规划,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城市旅游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的游客集散、信息发布、休闲娱乐和接待功能。有效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提升城市个性品位,打造一批优秀旅游城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一批环境优美、文化特色突出、服务功能完善的旅游城镇,实现城市与景区的协调发展。
(十)深化旅游业的改革开放。以张家界市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和湘潭市创建全国红色旅游综合发展示范区为重点,加快旅游业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引导、行业协会自律、企业自主经营的旅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景区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并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创建旅游产业园区。完善人才管理体制,营造富有活力、更加开放的用人环境。扩大旅游业的开放,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旅行商、旅游企业的交流合作,大力引进一批实力雄厚的旅游大企业、大集团、大品牌,提升我省旅游业整体竞争力。
四、加强旅游强省建设的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全省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并保持适度增长。要充分发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重点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广、科技创新、规划编制、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和重点项目建设等。支持我省旅游企业或项目申报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发改、经信、交通、农业、林业、住建、科技、文化、水利、环保、体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在安排专项资金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费用,计征基数可合理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鼓励
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进行计费,进一步研究适当降低对宾馆饭店的收费标准。进一步落实有关旅游企业水电气价格、排污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各种价费违规行为。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审贷效率。完善旅游投融资平台,逐步建立健全旅游产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发挥涉农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拓宽旅游中小企业、“农家乐”、“森林人家”经营户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上市、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产权置换、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设立专业旅游投资公司,积极向国家争取发行旅游彩票,鼓励旅游区(点)用经营权或门票收入作抵押进行融资。建立旅游项目库,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外商资本特别是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来湘开发旅游资源、兴建旅游项目、参股旅游企业,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保障旅游建设用地。各级政府要将旅游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做好旅游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对纳入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251”工程的旅游项目,优先支持。重大旅游项目用地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按程序及时调整。积极盘活闲置土地,支持依法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旅游业。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积极发展乡村旅游。
(四)加强规划和法制建设。科学制定旅游发展规划,使之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家区域发展布局及相关战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等衔接起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协调性和可行性。把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调整和变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和村镇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旅游发展与城乡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贯彻落实好《旅行社条例》和《湖南省旅游条例》等法规,坚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完善标准体系,提高旅游业发展标准化水平。
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建设旅游强省的重要意义,把旅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要充分发挥各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各级旅游部门建设,充实力量,强化职责,更好地服务旅游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完善旅游业发展年度考核办法,加大考核督促力度,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旅游业发展中的责任。
来源:湖南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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