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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2月21日讯(记者 唐爱平)我省日前正式发布《湖南省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股权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规定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企业,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近年来,我省的股权投资市场发展较快,各种以公司、有限合伙等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迅速增长。但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资本募集不规范、管理运营不规范、投资运作不规范等。股权投资企业介入了证券投资和房地产投资,蕴含了一定的潜在风险,有的甚至以变相贷款方式开展业务。
为此,《办法》从规范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本募集与投资领域,明确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职责,建立股权投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程序,构建适度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等多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要求。
《办法》规定,凡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资本规模(含投资者已实际出资及虽未实际出资但已承诺出资的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企业,均应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1个月内,经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资本规模不足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企业,除以下情形外,即已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资本规模不足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由单个机构或单个自然人全额出资设立或由同一机构与其全资子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均应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1个月内,经注册地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转报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并接受备案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建立健全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社会举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向社会公告等制度,加强对股权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工商行政管理、商务等相关单位,如发现股权投资企业有涉嫌非法集资的,还将及时移交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通过行政、经济等手段予以制止,并责令企业纠正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将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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