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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市委推出十项规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文件精神

发布时间:2013-01-09 11:02    信息来源:常德日报

  •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1月7日,市委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十个方面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出具体要求。
      《规定》全面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精神,紧扣了常德实际,突出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具有很强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改进调查研究:市领导到基层调研要明确主题,有的放矢,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不事先踩点,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突击布置或增添设备,更不能弄虚作假;要统筹安排,建立由市委办公室牵头的通报、协调等工作制度,统筹市领导考察调研活动安排。
      简化接待工作:市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不安排边界迎送,不布置标语横幅,安排工作餐,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不安排警车开道。
      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严格会议审批程序,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各类会议要压缩会期,控制规模,减少与会人员,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不邀请市领导出席、接见会议代表或合影;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改进会议形式,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召开;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严禁在会议期间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清理和精简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规范决策行为。减少各类节庆活动,未经批准的节庆活动,一律不得举办,财政不得拨款;严格控制和规范博览会、招商引资节会、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等各类活动。
      规范督查考核:市直各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须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以部门名义组织开展的全市性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须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查报批。年底对区县(市)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由市人社局牵头统一组织实施;对市直单位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统一组织实施。
      精简文件简报:减少各类文件,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有明确具体的政策措施的,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减少各类简报和内刊,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实效。

      改进新闻报道:简化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要多反映基层干部群众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多为人民群众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健康有益的新闻信息。
      严格文稿发表: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外,市领导个人不得担任书刊、影视片和其他音像制品的主编、编委、顾问等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严格外出管理: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不安排出国(境);严禁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招商、促销等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出国(境);不得组织没有明确目的、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活动。
      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按照编制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楼,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加强检查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制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建立健全或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确保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市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领导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教育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办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执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来源:常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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