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说明 | 依据理由 | 完成时间 | 备注 | ||
1 | 市城市供水 价格调整 | 市城区现行供水价格于2015年制定,在全省14个市州中处于较低水平(居民和特种用水排名第12位,非居民用水排名全省第11位)。近年来,由于多方面原因,市自来水公司经营亏损、运转艰难,已经影响到供水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市自来水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按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会议精神的要求,为确保市城区自来水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展了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前期工作。 | 《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9〕939号) | 2022年底 | 居民生活用水:2023年1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新价格;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分两年调整到位,每年分别上调0.38元/m³、1.02元/m³,即:2023年1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分别执行3.1元/m³、8.26元/m³,2024年1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分别执行3.1元/m³、8.26元/m³,第二次抄表分别执行3.48元/m³、9.28元/m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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