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常德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常德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加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办文质量,现将《常德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常德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您可以在2022年8月5号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邮寄或邮件等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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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常德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2:常德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
附件1
常德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提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智能化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依据《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是指以常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归集的涉企信用信息为依据,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对企业自动进行公共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共享。各级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各部门)根据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如上级部门出台企业分类管理规定的,参照上级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协同联动的原则。
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实施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不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负责牵头指导全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制定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标准,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本单位产生的涉企信息,并根据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研究制定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第二章 评价指标与等级
第五条 企业公共信用评价以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企业的良好信用记录与不良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主要包括行政奖励信息、评先评优信息、司法判决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各类 “红黑名单”信息、行业信用评价信息等。
第六条 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原则,企业信用评价总分为1000分,包括基本信息(190分)、诚信经营(190分)、遵纪守法(450分)、荣誉奖励(50分)、社会责任(120分)五个方面确定指标体系及权重。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指标及权重实行动态管理。
评价结果实行按月更新机制,并根据信息变动情况实时更新。
第七条 根据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指标《常德市企业公共信用评价计分规则》(详见附件),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由市信用平台对涉企信用信息进行分析后,自动对企业赋分。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分为五个等级,并根据信息更新情况定期调整,评价结果实行按月更新机制。800分及以上为A级(优秀)、750分(含)以上不满800分为B级(良好)、650分(含)以上不满750分为C级(一般)、600分(含)以上不满650分为D级(较差)、不满600为E级(很差),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直接判定为E级。不存在任何扣分项的企业主体,基础分为700分,信用等级为C级。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①失信被执行人;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重大税收违法企业;④安全生产黑名单;⑤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⑥海关失信企业;⑦环境保护黑名单;⑧统计严重失信企业;⑨其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第三章 评价指标有效期及信用修复
第八条 企业一般行政处罚信息纳入评价时效为1年,严重行政处罚信息纳入评价时效为3年,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持续至履行完毕为止。奖励信用纳入评价时效以奖励单位规定为限,未规定的默认为3年。
第九条 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信用修复后,恢复企业信用评价扣减的相应分值。
提倡企业通过信用中国(湖南常德)网站(网址:https://xycd.changde.gov.cn)自主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资质认证、荣誉表彰以及慈善捐赠、社会公益等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条 各部门可通过市信用平台查询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市信用办通过市信用平台将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推送各部门,每月初集中推送一次。
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与市信用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共享通道,依法依规查询使用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信息。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当依据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第十二条 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各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在实施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便利措施;
(二)在财政资金支持和表彰奖励中,在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
(四)在日常监管中,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三条 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企业,各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在实施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便利措施;
(二)在日常监管中,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四条 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企业,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正常监管。
第十五条 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各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
(二)在行政管理中,限制享受行政便利措施;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现场检查,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对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E级的企业,各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限制开展相关金融业务;
(二)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三)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
(五)依法依规限制取得相关资质,限制行业准入;
(六)视情形限制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五章 权益保护
第十七条 企业经身份核验后可通过 “信用中国(湖南常德)”网站申请查询本企业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 企业可通过 “信用中国(湖南常德)”自主上报本企业的守信失信信息,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评价依据。
第十九条 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 “信用中国(湖南常德)”网站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二十条 市信用办应当在收到企业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企业。若复核中发现情况比较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处理期限30个工作日。
复核确认评价结果有误的,公共信用评价机构应自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予以更正,并通过市信用平台共享到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或者完善本部门信用评价及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细则,并报市信用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信用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常德市企业公共信用评价计分规则
附件
常德市企业公共信用评价计分规则
单位:分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权重 | 评价内容 | 计分细则 | 数源单位 |
基本信息 | 190 | 企业及主要人员信息 | 120 | 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是否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 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被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扣120分,没有上述情形的得满分。 | 法院系统 |
年度报告信息 | 20 | 是否履行年度报告义务 | 未履行年度报告的扣20分 | 市场监管部门 | ||
资格认定信息 | 50 | 企业是否获得国家、省、市级资格认定 | 企业获得国家级认定资质资格的得50分,省级认定资质资格的得30分,市级认定资质资格的得20分,未获得上述资格认定的不得分。企业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资格的按最高级别得分。 | 相关职能部门 | ||
诚信经营 | 190 | 信用承诺信息 | 30 | 企业是否做出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是否履约 | 做出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的得30分,未履约的不得分,未做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的不得分。 | 相关责任部门 |
履约信息 | 30 | 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承诺履约 | 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合同履约的扣30分,没有上述情形的得满分。 | 相关责任部门 | ||
产品质量信息 | 30 | 企业产品质量抽检是否合格 | 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扣30分,没有上述情形的得满分。 | 市场监管部门 | ||
安全生产信息 | 60 |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发生安全事故 |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火灾事故)的扣60分,发生较严重生产安全事故(含火灾事故)的扣40分,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含火灾事故)的扣20分。 | 应急管理部门 | ||
环境保护信息 | 40 | 企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信息 | 环境不良企业扣40分,环境风险企业扣20分,没有上述情形的得满分。 | 生态环境部门 | ||
遵纪守法 | 450 | 行业监督评价信息 | 30 | 企业在行业领域评价中的评价结果 | 企业在行业领域评价结果为最优级别的企业得30分,其他的不得分。 | 相关评价部门 |
红名单信息 | 120 | 企业是否在A级纳税人或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红名单内 | 在A级纳税人或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红名单内的企业得120分。 | 税务、海关等部门 | ||
行政处罚信息 | 120 | 企业是否受到行政处罚 | 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受到严重处罚的,每认定一次扣60分,最高扣120分。企业或其法人受到一般行政处罚的,每认定一次扣30分,最高扣120分。 | 相关职能部门 | ||
遵纪守法 | 450 | 黑名单信息 | 120 | 企业是否被列入黑名单 | 企业或其法人被列入黑名单的直接降为E级,没有上述情形的得满分。 | 黑名单认定部门 |
公共事业缴费信息 | 60 | 企业是否欠缴水、电、气等公共事业费用 | 欠缴水、电、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的(经法院判决未履行),每欠缴一项扣20分,最高扣60分。 | 自来水、电力、燃气等部门 | ||
荣誉奖励 | 50 | 行政奖励信息 | 30 | 企业是否获得国家、省、市级行政奖励 | 企业获得国家级行政奖励的得30分,省级行政奖励的得20分,市级行政奖励的得10分。企业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行政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得分。 | 相关认定部门 |
行业奖励信息 | 20 | 企业是否获得国家、省、市级行业奖励 | 企业获得国家级行业奖励的得20分,省级行业奖励的得15分,市级行业奖励的得10分。企业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行业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得分。 | 相关行业商会协会 | ||
社会责任 | 120 | 慈善捐赠信息 | 20 | 企业是否有慈善捐赠行为 | 企业有慈善捐赠行为的得20分,未进行慈善捐赠的不得分。 | 民政部门 |
社会保险信息 | 50 | 企业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欺诈骗取或多领冒领社保基金 | 每出现一例扣10分,没有上述情形的得满分。 | 税务、人社部门 | ||
住房公积金信息 | 20 | 企业是否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 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得20分,没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分。 | 住房公积金部门 | ||
纳税信息 | 30 | 企业欠税公示信息 | 企业按规定缴纳税收的得30分,没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分。 | 税务部门 | ||
合计 | 1000 | 1000 | ||||
说明:总分1000分,分为A(优秀,800分以上)、B(良好,750-799分)、C(一般,650-749分)、D(较差,600-649分)、E(很差,599分以下)五个级别。 |
附件2
常德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诚信意识,营造优良的诚信环境,建立健全个人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对诚信个人开展诚信激励,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4号)、《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诚信积分的建设、应用、管理以及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个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包括本市户籍人口及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诚信积分,是指通过统一指标体系、运用信用信息数据测算形成的反映个人诚信状况的综合评价结果。个人诚信积分是实施个人守信激励的依据。
常德市个人诚信积分命名为“芙蓉分”。
第五条 个人诚信积分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动态管理、正向激励、共建共享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负责个人诚信积分的建设和管理,牵头推进个人诚信积分应用和守信激励场景开发。
各区县市、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各自领域个人诚信积分相关信用信息的生成、整理和推送工作,保障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负责各自领域守信激励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第二章 个人诚信积分评价
第七条 个人信用评价以诚信积分形式表现,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准确原则,保护个人隐私。个人诚信积分需本人授权赋分。
第八条 个人诚信积分通过基础信息(200分)、奖励信息、遵纪守法信息(300分)、承诺履约信息(200分)、社会公益五个方面确定指标体系及权重,默认得分为700分,是指个人拥有的初始信用值。
第九条 信用信息有效期限按信用信息认定部门规定期限计算,未明确期限的默认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 个人诚信积分设置为0-1000分,个人诚信基础分为700分,共建立6个层次的个人诚信等级,即AAA、AA、A、B、C、D。其中,AAA(800分及以上)为信用模范级别,AA(750分—799分)为信用优秀级别,A(700分—749分)为信用良好级别,B(650分—699分)为信用一般级别,C(600分—649分)为信用较差级别,D(599分(含)以下)为信用很差级别。
第十一条 个人诚信积分和诚信等级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根据归集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自动计算生成, 个人诚信积分和诚信等级原则上每月更新一次。
第十二条 市信用办定期对个人诚信积分评价规则进行修正、补充与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信用应用
第十三条 个人诚信积分坚持正面应用激励导向,不得以低诚信积分为由,限制自然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第十四条 市信用办依托市信用平台,依法依规归集个人信用信息,会同各部门共同制定个人诚信积分评价指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 个人诚信积分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
(一)信用中国(湖南常德)网站查询。在“信用中国(湖南常德)”网站(网址:https://xycd.changde.gov.cn)上经本人实名认证后查询个人诚信积分信息。
(二)APP查询。个人实名注册后,可通过“我的常德”APP查询个人诚信积分信息,为个人提供信用应用服务。
查询他人的个人诚信积分,应当提供被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被查询人的授权证明。
第十六条 对信用状况良好等级以上的个人,各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简化等便利服务措施。
(二)在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考虑对象。
(三)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实施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四)在评选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典型等创业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五)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推动个人诚信积分其他领域应用。探索以出行、医疗、教育、餐饮、文娱等行业为重点,推动市场化、社会化机构开发基于个人诚信积分的“信易+”多元化应用场景,对诚实守信的个人采取激励性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与其他城市合作,推动个人诚信积分互认、“信用惠民”激励措施共享。
第四章 权益保护
第十八条 个人对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个人诚信积分有异议的,可通过 “信用中国(湖南常德)”网站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市信用办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复核申请人;需要各部门核查落实的,市信用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信用平台将复核申请转至各地各部门。各地各部门应当自收到转来的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复核申请人。申请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拓宽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建立健全市民文明行为数据库,逐步实现与市信用平台互联互通。
第二十条 市信用平台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地各部门应当结合自身职能,研究制定各地本领域个人诚信积分激励措施实施细则,积极探索个人诚信积分惠民应用措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信用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常德市个人诚信积分规则
附件
常德市个人诚信积分规则
单位: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基础信息 | 基础信息默认分 | 自然人基础信息(职业、学历、资格信息) | 200 | 市信用办 |
奖励信息 | 国家奖励 | 国家级 | 100 | 各区县市、市直各相关单位 |
省级奖励 | 省级 | 80 | ||
市级奖励 | 市级 | 60 | ||
县级奖励 | 县级 | 40 | ||
遵纪守法信息 | 遵纪守法默认分 | 遵纪守法默认分 | 300 | |
纳税信息 | 未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 -100 | 税务部门 | |
社会保险信息 | 欺诈骗取或多领冒领社保基金 | -100 | 人社部门 | |
行政管理信息 | 一般行政处罚 | -50 | 各区县市、市直各相关单位 | |
严重行政处罚 | -100 | |||
特定严重行政处罚 | -200 | |||
司法信息 |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一票否决 | |||
行业黑名单信息 | 行业黑名单法人信息一票否决 | |||
承诺履约信息 | 承诺履约默认分 | 承诺履约默认分 | 200 | |
信贷履约信息 | 贷款逾期(连续逾期3期以上或1年内累计逾期5期) | -100 | 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 |
骗贷或违法违规套取 | -200 | |||
公共事业履约 信息 | 经法院判决欠缴水费,拒不缴纳自然人 | -50 | 自来水、电力、燃气、停车、物业等主管部门 | |
经法院判决欠缴电费,拒不缴纳自然人 | -50 | |||
经法院判决欠缴燃气费,拒不缴纳自然人 | -50 | |||
经法院判决欠缴停车费,拒不缴纳自然人 | -50 | |||
经法院判决欠缴物业费,拒不缴纳自然人 | -50 | |||
承诺履约信息 | 其他承诺履约 信息 | 容缺受理违约信息 | -40 | 各审批部门 |
文明出行违约信息 | -30 | 公安交警部门 | ||
职业规范违约信息 | -20 | 各相关部门 | ||
文明图书违约信息(多次催促仍未履行义务违约的扣20分) | -20 | 文旅广体部门 | ||
遵守公共安全信息(违约一次扣10分, 最多扣30分) | -30 | 消防救援部门 | ||
文明旅游违约、文明上网违法信息 | -30 | 宣传(网信)、 文旅广体等部门 | ||
违反餐饮从业规定给予处罚的自然人信息 | -30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违反公共场所禁烟给予处罚的自然人信息 | -30 | 卫健部门 | ||
违反公共租赁给予处罚的自然人信息 | -30 | 城管执法部门 | ||
违反文明养犬条例,经公安部门认定拒不改正的自然人信息 | -30 | 公安部门 | ||
社会公益 | 志愿服务信息 | 参加志愿者活动 | 20 | 相关单位 |
慈善捐赠信息 | 慈善捐赠信息 | 20 | 民政部门 |
说明:未有失信情形者默认分为700分;分为AAA(模范,800分及以上)、AA(优秀,750-799分)、A(良好,700-749分)、B(一般,650-699分)、C(较差,600-649分)、D(很差,599分以下)六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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