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不足”问题(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有关要求,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后,湖南省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省编号 ):53
整改目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方案,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促进沅水、澧水流域及西洞庭湖区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辖区生态安全。
整改措施:
1.出台常德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及部门责任分工,有序推进长江保护法落实见效。
2.严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纳入“八五”普法内容,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活动,推动长江保护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营造全社会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督导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完成情况:
1.深入学习《长江保护法》。通过市委、市政府带头学、各级各部门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专家解读深入学、主题党日实践学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学习。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将《长江保护法》内容编制成选修读本,纳入本年度常德市学法考法选修以及考试内容。组织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参加5次视频专题学习培训。
2.积极宣传《长江保护法》。由市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统筹推进宣传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常普法办〔2021〕1号)。市委宣传部制定了《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全市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城乡户外电子屏、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牌、宣传手册、标语、横幅和“村村响”喇叭等方式,持续开展了长江保护法社会宣传工作,深入推进长江保护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全面营造全社会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3.研究制定《<湖南省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责任分解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及部门责任分工,待省方案出台后,予以印发。
4.严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和尾矿库污染治理“4+1”工程等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推荐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经验做法,《落实长江保护法 描绘绿色常德》《汉寿县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 狠抓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等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发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12日
受理部门: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736-7256360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朗州路120号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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