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发改粮执罚决字[ 2021 ] 1 号
当事人: 常德市敬佩粮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703707352456G
地 址: 常德市鼎城区周家店镇杨家桥村一组
你公司作为国家政策性粮食承储库点,2021年11月22日以费用未结清为由扣押装载政策性粮食(数量为25.35吨)的车辆。你公司扣押政策性粮食的行为,阻挠了政策性粮食出库,本机关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放行装载政策性粮食的车辆。你公司扣押装载政策性粮食的车辆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但你公司在我委执法人员到达扣押现场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立即放行扣押车辆,消除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公司有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据《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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