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评标专家酬劳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各综合评标专家:
为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全省综合评标专家酬劳标准统一。现决定废止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常德域内)评标专家酬劳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常发改法规〔2017〕149号)文件。
从即日起,我市综合评标专家评标酬劳发放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19〕963号)标准执行。
评标专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索要额外劳务报酬。对违反规定的评标专家,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公示。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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