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04-27 10:56
字体:【小 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2025年4月16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pdf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