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常发改价调〔2019〕112号
各提供停车服务收费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9〕217号)的规定,现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部分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
对桃花源机场停车场、火车站站内停车场、白马湖公园停车场、丁玲公园停车场、屈原公园停车场、诗墙公园停车场、工人文化宫停车场、湖南文理学院停车场、柳叶湖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柳月汽车营地停车场、船码头机埠改造工程停车场、夏家垱停车场等12个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将其免费停车时间延长至30分钟内(含30分钟)。
二、规定部分公共停车场每日收费上限
对广电大楼停车场、湖南文理学院停车场,在原停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车每天(连续停放)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以上各停车场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到位,并做好对外公示和日常监管工作。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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