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雨雪冰冻天气及春运 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有关单位和经营者:
为切实做好当前持续雨雪冰冻天气对市场价格的影响,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向各有关单位和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自觉维护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和春节期间市场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特别是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各商场超市经营者要确保在雨雪冰冻期间及春节期间生活用品价格稳定,供应充足。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不得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三、客运、出租车等客运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城乡公交、出租车一律不得乱涨价和变相涨价。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应依法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乱收费。
四、天然气和瓶装液化气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保证天然气和液化气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规范经营,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各加油站、加气站必须认真遵守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明码标价,不得变相提高价格。
五、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我委将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的市场价格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改正价格违法行为的,我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对于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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