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陵区、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财政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建设管理局、财政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开发建设局、财政局,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为了优化建筑施工环境,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理服务收费管理,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颁布的《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及8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现就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涵盖范围。本通知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新建、扩(改)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二、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对象。按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市城区(含武陵区、鼎城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常德经开区)所有产生建筑垃圾的建筑施工、装饰装潢企业及个体装修业主(含居民家装),均为建筑垃圾处理费缴纳对象。
三、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①对经道路运输且必须进入垃圾处理场处置的建筑垃圾,按7元/立方米缴纳处理费;②不同建筑施工企业间,经道路运输相互调剂可利用的建筑垃圾,供需(调剂)双方各按3.5元/立方米缴纳处理费;③对同一建筑施工企业不同建筑工地间,经道路运输相互调剂可利用的建筑垃圾,供需(调剂)双方各按2元/立方米缴纳处理费;④对装饰装潢企业(含居民家装)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按房屋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缴纳处理费。
四、建筑垃圾执收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处理费属公益性服务收费,应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非税专用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进入垃圾处理场的建筑垃圾由政府批准设立的建筑垃圾处理场计量执收;不进入垃圾处理场的建筑垃圾由城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征收;装修装饰建筑垃圾由接受垃圾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委托业主所在的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收费工作要求做到公开透明、流程清晰、监督到位。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和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五、本通知执行时间。考虑市城区相关建筑垃圾处理场尚未全部建成投产,上述收费标准试行两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常德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常价服〔2009〕93号)中有关“建筑垃圾渣土处理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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