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常发改价商〔2017〕62号文件的通知
常发改函〔2017〕22号
各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物价统计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贺家山原种场物价办,国网常德供电公司: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7〕711号)文件精神:明确城乡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同价。至此:我市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已全部城乡同价,均执行省电网目录电价。农村一般工商业从7月1日起执行省电网目录电价。此前,电力部门多收的农村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应清退或抵扣下月电费。我委2017年2月2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全市农村用电价格的通知》(常发改价商〔2017〕62号)从发文之日起废止。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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