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澧县彭山景区旅游门票价格的批复
常发改价服〔2017〕316号
澧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常德市彭山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澧发改价〔2017〕1号)收悉。常德市彭山景区坐落在澧县澧南镇彭山村,占地2400多亩。鉴于该景区被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游览、游乐、休闲及民俗文化体验等功能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通过定价成本监审和召开消费者参加的定价座谈会,经研究,现就你县彭山景区门票价格批复如下:
一、彭山景区旅游门票实行通票制门票,门票最高指导价格为每人每次70元。
二、对景区内的景观景点讲解费以及可供游客自愿选择的游乐、民俗体验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景区经营企业参考服务成本及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三、对特定群体实行价格优惠(年票不设优惠票价):6周岁(不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免票;6周岁(含6周岁)~18周岁(不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香港、澳门、台湾等入境游青少年,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学生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实行同等门票价格优惠。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
四、景区经营企业可结合自身特点自行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向社会发布公告,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但对旅行社等团购、网络订票的散客门票的优惠幅度不得超过景区门票销售价格的20%。
五、景区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应向自愿购买保险的游客设立单独收费窗口。
六、你局接此批复后,应及时通知景区经营企业在醒目位置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服务内容等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七、本批复自2017年8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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