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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发改委机关委员会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文件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 2017-06-27 10:49 字体:【


各党支部:

现将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党员中开展”党员强党性”活动的指导意见》(常组通〔2017〕13号)、《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意见》(常组通〔2017〕14号)、《关于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的指导意见》(常组通〔2017〕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常德市发改委机关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

 

关于在全市党员中开展“党员强党性”活动的指导意见

 

根据市委《关于切实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若干基础工作的意见》(常发〔2017〕1号)要求,现就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党员强党性”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党员强党性”活动,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基本遵循,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基本内容,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戴党员徽章、亮身份、强党性为基本主题,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使全市党员党性观念、能力素质、服务效能、作风形象明显提升。

二、活动内容

1.严肃党内称呼。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市党员在党内活动中一律称同志,互不称职务,坚决杜绝各种庸俗化称呼;

(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起草、审签、印发各类文件、材料、简报时,涉及到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律称同志,不称职务;

(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党内互称同志,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

2.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徽章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是党员身份的标志,每位党员应自觉佩戴。佩戴党员徽章的时间和场合:

(一)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上班期间(含节假日调整的上班工作期间);

(二)党员在“七一”“十一”等重要节庆日期间;

(三)党员参加党内会议、培训或活动期间;

(四)其他需要佩戴党员徽章的时间和场合。

佩戴党员徽章应当严肃、庄重,佩戴在外衣左上胸正中醒目位置。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员徽章的尊严,妥善保管使用,党员徽章破损、污损、褪色要及时更换;党员徽章不适合继续佩戴或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汇报,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申请,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予以补发。党员徽章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人员佩戴。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资格,正式党员被劝退、除名、开除党籍时,应交回党员徽章

3.规范悬挂党旗。中国共产党的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必须严肃、规范地进行使用。党旗的使用悬挂范围:

(一)召开党员大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

(二)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三)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

(四)开展党日活动;

(五)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应该悬挂党旗。

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党旗应当悬挂于显著位置,不得使用破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旗。党旗损坏或丢失,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申请,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予以补发。党旗及其图案严禁用作商标和广告。

4.加强党性锻炼。各级党组织应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党性锻炼,不断提高党员党性修养。

(一)党员应该熟悉党章,熟记入党誓词;

(二)党员应按规定参加“三会一课”,每月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接受党组织安排的工作;

(三)党员每半年要向党组织作一次口头或书面思想汇报;

(四)党员应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参加组织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时,至少向其他党员提一条以上批评意见;

(五)党员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志愿服务活动;

(六)党员每年至少向党组织提一条以上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七)党员应该尊重和爱护国旗,会唱《国歌》和《国际歌》。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三会一课”纪实管理,探索建立党员《党性账本》,实时记录党员参加党内活动、履行岗位职责、交纳党费等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推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开展“党员强党性”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党员强党性”活动作为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载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谋划推动“党员强党性”活动开展。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抓好督查考核。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开展“党员强党性”活动情况作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考核和结果运用。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员开展“党员强党性”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参加活动不积极、不主动的,原则上不能评为合格党员。

3.注重总结推广。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注重选树开展“党员强党性”活动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促进工作开展。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远程教育网络和微信微博平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员强党性”活动。

 

 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切实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若干基础工作的意见》(常发〔2017〕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市党的组织生活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就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三会一课”是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基本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严格党员管理、完善党员监督、强化党员服务的重要抓手。通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重点解决部分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不经常、政治功能不强、组织软弱涣散、从严治党缺位、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不严格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党的意识不强、组织观念不强、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进一步增强“三会一课”的实效。

二、具体要求

“三会一课”制度即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

1.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凡属于支部的重要事项,都应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等。

2.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日常工作,对党员大会负责。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等。

3.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务工作事项,传达支部的决议,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等。

4.按时上好党课。党课一般每半年安排一次,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主要内容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党课内容要贴近党员、贴近实际,不搞照本宣科。每年“七一”前后,要集中安排一次党课。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党课,也可以邀请党内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或其他党员讲党课。

三、纪实管理

1.制定计划。年初,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支部实际,研究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2.规范记录。党支部要探索利用互联网、党员微信群、党务App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视频、音频、图片和电子文档等形式,对“三会一课”实行纪实管理,纪实工作要指定专人(一般明确组织委员)负责,对“三会一课”开展内容及形成的资料全程记录、整理、归档,长期存档备查。按照要求规范记录内容,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及党员出勤等情况,建立健全、妥善保管档案材料,实施痕迹化管理。“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本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编印下发。

3.及时报告。党小组召开会议,要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有关情况,党支部要加强指导。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及开展党课教育前,应及时将会议议题、党课选题报上一级党组织。党支部每半年要将“三会一课”年度落实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

4.严格把关。上级党组织要对党支部“三会一课”具体内容加强指导把关,确保“三会一课”质量和效果。对涉及发展党员、党内选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等重大事项的议题,视情况派人现场指导。

5.及时提醒。上级党组织要准确掌握所属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每月建立工作台账。对未按计划按要求落实的,要及时提醒、记录在案,督促党支部限期整改到位。

四、督促落实

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

1.领导带头示范。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活动。要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结合开展党的报告员工作,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点讲一次党课。同时,还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讨论支部会议议题,带头落实支部决议,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2.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随机抽查、个别访谈、定期调阅资料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市委组织部每年按不少于2%的比例对各地各行业系统党支部进行抽查,区县(市)委组织部每年按不少于10%的比例对本地本行业系统党支部进行抽查。基层党委要建立管理台账,每季度要对所属党支部开展1次抽查,每年要全部检查一遍。要把“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季度督查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责任述职评议考核、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和党员积分管理内容,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要强化监督问责,对落实“三会一课”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基层党组织,要批评指正;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整顿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

3.丰富活动形式。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三会一课”,将规范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纳入党务骨干培训班培训内容,重点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三会一课”活动的有效途径和载体,结合实际,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不断丰富和改进形式,为“三会一课”注入新内容、新活力,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关于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根据市委《关于切实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若干基础工作的意见》(常发〔2017〕1号)要求,现就在全市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确定党日时间

党支部结合实际,每月固定一天作为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开展活动。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分党小组进行。基层党委应对所辖党支部主题党日时间作出统筹安排。

二、明确参与对象

党支部主题党日参与对象为本支部所有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不参加或以其他合适方式参加。流动党员应积极主动参加。根据党支部主题党日内容,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参加。

三、合理确定主题和内容

党支部主题党日要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贴近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相结合。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1.开展学习交流活动。邀请党的报告员,围绕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本地本单位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等开展报告和宣讲。结合政治理论学习,定期组织党员开展读书交流活动。采取参观革命纪念地、播放红色经典影视作品等形式,组织党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2.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采取”一对一”或集体恳谈等方式,加强党员之间思想交流。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和每名党员开展1次以上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每年至少组织党员相互之间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

3.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结合每年”七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庆活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4.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等活动,组织党员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5.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组织党员深入贫困地区或贫困家庭,采取结对帮扶、自愿捐助等方式,关心帮扶”空巢老人”、留守儿童、贫困学生和贫困户。原则上,每名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至少结对帮扶1个贫困对象。

6.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重述入党志愿、重访入党引路人”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定期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重述入党志愿、重访入党引路人,互相交流心得体会,互相帮助提醒,共同勉励做合格党员。

7.开展建言献策活动。组织党员围绕党支部年度工作、中心任务、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建言献策。党员每半年要向党组织提一条以上的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8.开展党风带民风活动。组织党员带头开展移风易俗、环境卫生整治、尊师重教等活动,推动良好民风的形成。

各级党组织可根据各地各行业系统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确保主题党日活动贴近党员、贴近实际、取得实效。

四、强化组织领导

1.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主题党日督查、通报、考核等基本制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党委(党组)成员每人至少联系指导1个党支部。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党支部要发挥主体作用,切实抓好主题党日的组织实施和纪实管理,主题党日开展情况至少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备1次。

2.注重分类指导。要区分不同类型党组织和党员群体特点,分类确定主题党日时间、内容和形式。服务行业、窗口单位等不便于集中开展活动的党组织,可采取分期分批等方式开展。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因岗制宜,按照小型、分散、灵活原则开展。流动党员可以通过QQ群、微信或视频等方式参加。离退休党组织可以适当简化党日活动内容和形式。

3.强化考评考核。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开展主题党日情况列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搞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不负责任、工作不力的党组织和其主要负责人、责任人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追责。党员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情况要纳入党员积分管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参加的,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