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常德市2017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发改稽〔2017〕101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物价统计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经济发展局,委内各科室及归口管理单位:
现将《常德市2017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
常德市2017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要点
为抓好2017年的项目稽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项目推进年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省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安排部署,以服务和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和发展改革中心工作为指向,努力实现项目监管稽察全覆盖,有力促进项目落地、运作规范、资金安全、投资增效、干部廉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全力确保完成2017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二、工作重点
2017年项目稽察重点是全市2016年中央、省政府投资项目。2016年我市共争取项目765个,总投资达740.23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449个52.17亿元、省预算内投资项目220个16.02亿元、专项建设基金项目94个64.50亿元、企业债券项目2个27亿元)。2017年稽察工作将对以上项目开展全覆盖稽察,突出重点项目和重要环节的监管,实现项目按计划合法开工和竣工投产,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1.积极配合上级对我市项目的稽察工作。一是配合国家发改委围绕稳增长促投资这一目标开展稽察监管。二是配合省发改委重点对2014-2016年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企业债券、易地扶贫搬迁、农村水利、粮食产能工程、医疗卫生、战备性新兴产业和135工程等项目进行专项稽察,对2016年国家和省稽察项目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三是配合国家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做好2017年“稳增长、促投资”系列政策落实情况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活动。
2.主动开展市级重大项目稽察检查工作。按照“区分责任、分级监管”原则,市本级主要加强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事关全市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开展稽察,采取专项稽察、联合稽察、交叉检查等模式,全年计划开展市本级专项稽察10次,重点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政法基础设施、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防护林工程、四水治理等水利工程、大型沼气、卫生教育、工业高新类、环资类、现代物流和粮食仓储、企业债券等项目的专项稽察,加强对稽察项目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复查。
3.强力督导县级发改部门开展项目稽察。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主要对辖区内向上争取的项目实施全覆盖稽察监管,每季度至少自主组织一次集中式稽察,年度自主开展项目稽察不少于4次,及时建立项目稽察监管台账(按统一印发模板),每季度向市级稽察办报送一次项目稽察监管信息。
4.严格落实项目监管责任制。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一方面,市县发改部门各业务科(股)室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管,跟踪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矛盾和解决问题,并加强与项目稽察部门间的配合。另一方面,市县两级各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项目建设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项目依法依规推进。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发改部门要把项目稽察工作摆在与争资争项同等重要的位置,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干部清正廉洁的重要措施。工作上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调度,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分管负责人要确保相当精力抓此项工作,牵头抓好工作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
2.抓好人员配备和素质培养。采取外聘专业人员、社会购买服务等形式,配备和充实稽察专业队伍;举办全市发改系统稽察业务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加强项目稽察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稽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开展2次市县两级联合稽察,提高项目监管的实操能力。
3.探索创新项目监管模式。积极探索网络监管模式;完善联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稽察的长效联动和沟通机制;明确项目监管责任,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稽察相结合;开展市本级专项稽察、市县两级联合稽察和县市区项目普查,做到市县两级监管互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稽察方式。完善项目监管台账,建立信息共享。通过整合监管力量,力争实现稽察项目领域、年度、地域、过程全覆盖。
4.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对稽察发现问题的项目,实行问题销号制,强化跟踪和复查核实,协调项目审批科室,合力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不销号,并采用通报批评、约谈、调整投资、暂停该地同类项目审批和申报等方式进行处罚。充分发挥信用记录信息在监管中的作用,将项目建设中的失信行为记入项目单位诚信档案,并将失信单位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对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问题与线索。
5.严格稽察工作考核。把项目稽察工作纳入全市项目推进年及对县市区发改局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对项目建设中出现严重违纪违法的地方和单位,除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还将对项目推进年工作、县市区发改局工作年度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全市2017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计划
2.稽察工作考核评估计分细则
附件1:
全市2017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计划
序号 | 稽察内容 | 稽察方式 | 时间安排 |
1 | 企业债券项目 | 监督检查科牵头,财金科参与 | 3月 |
2 | 现代物流和粮食仓储项目 | 监督检查科牵头,经贸科参与 | 4月 |
3 | 大型沼气工程、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大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 监督检查科牵头,农经、环资科参与 | 5月 |
4 | 2016年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 市县联合稽察 | 6月 |
5 | 政法基础设施、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 督检查科牵头,投资科参与 | 7月 |
6 | 卫生教育等事业项目 | 联合市教育局、卫计委稽察 | 8、9月 |
7 | 2016年省预算内项目 | 市县联合稽察 | 9月 |
8 | 四水治理等水利工程项目 | 联合市水利局稽察 | 10月 |
9 | 防护林、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 监督检查科牵头,农经科参与 | 11月 |
10 | 整改复查,绩效考核 | 复查 | 12月 |
11 | 领导批办、群众举报项目调查核实 | 核查 |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
注:根据国家和省稽察安排,如需要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2:
稽察工作考核评估计分细则
项目稽察考核分值按总分100分制计,最后得分按5分制折算。
1.中央、省、市稽察中发现存在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的,未开工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个项目扣5分;存在虚假申报、违规招投标、骗取、套取、转移、侵占或挪用中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每个项目扣10分,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的,每个项目扣50分;一般问题每个内容扣1分;
2.中央、省、市稽察办复查时,未开工项目仍未按整改文件通知下达开工日期开工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个项目扣10分,并每推迟1个月加扣2分;虚假申报、违规招投标、骗取、套取、转移、侵占或挪用中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个项目扣20分,因整改不到位而被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的,实行1票否决,稽察工作计0分;一般问题未按整改文件要求整改到位的,每项内容扣2分;
3.重大项目稽察中被中央、省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0分;
4.对稽察工作不重视,无年度稽察工作要点或计划的扣5分;对国、省、市组织的项目稽察工作衔接配合不力的,每次扣10分;未按要求开展本级稽察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的每少一次扣10分;本级开展的稽察工作不认真,有明显问题未发现,或者发现了不上报,未严格要求整改的每次扣5分;本级开展稽察发现的问题且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到位的,该问题不予扣分;未落实项目稽察监管台账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不按要求报送项目监管信息的每次扣10分;对上级要求的自查项目组织不力的每次扣2分、未组织的每次扣10分;对上级要求报送的工作内容、稽察问题整改回复不及时每次扣5分,问题整改回复每推迟1个月报送的加扣1分;对上级组织的稽察工作学习、培训等活动不积极的每人次扣2分,不参与的每人次扣5分。
5.一个问题涉及到几个扣分点的,按扣分最重的扣分点扣分。
6.在市级及以上项目稽察检查活动中,项目建设或稽察工作开展依法有序、成绩突出,受到通报表扬的,市级每次奖励5分,省级每次奖励10分,国家级每次奖励20分;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发表本单位稽察工作好的工作信息的,市级媒体奖励5分,省级媒体奖励10分,国家级媒体奖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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