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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 2016-12-12 10:31 字体:【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中央驻湘企业、省直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办经贸[2009]6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2]56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中央投资物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和规范中央投资物流项目的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全面考核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物流项目竣工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竣工验收范围

凡按照核准、备案文件内容建成,项目能够达到正常使用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中央投资物流项目,包括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中央预算内投资物流重点项目、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地方切块中央投资物流项目,均需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依据

1、项目批复文件、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资金申请报告书、项目投资计划及调整批复文件;

2、项目核准(备案)申请书、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设备材料和技术资料。

3、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定;

4、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三、竣工验收条件

1、项目已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并能满足生产使用,原则上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正式的决算审计报告;

2、主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业务开展活跃,对周边产业发展服务带动作用比较明显;

3、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4、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并原则上经有关主管部门单项验收合格;

5、项目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归档,能满足生产运行及维护的需要。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工期等若有调整,按原核准、备案机关的调整批复文件组织验收。

四、竣工验收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公辅设施建设情况;

2、项目投资完成和资产形成情况,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使用情况;

3、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设备运行情况;

4、项目投入运行后,技术进步、工艺水平、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情况;

5、竣工决算及审计情况;

6、项目档案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是否按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和管理档案;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系统性;

五、  竣工验收程序

1、发改委(局)是项目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项目竣工验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中央驻湘及省直相关单位验收由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组织验收,其余项目由各市州发改委牵头负责组织验收。分别成立省、市物流项目竣工验收组(委员会),由发改委牵头,成员根据项目情况可包括财政、审计、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以及建筑设计、给排水、电力等工程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

2、项目已建成、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由项目单位向省或市州发展改革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附件1)。

3、项目单位应当提交项目竣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基建程序履行情况,资金使用和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技术经济效益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分别编制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情况总结。

4、验收小组负责审查项目资金使用、建设及建成运行情况,对项目作出验收结论和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履行验收程序。

5、验收小组根据验收的结果作出验收鉴定,向企业发出《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附件2),同时将有关验收资料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统一将项目竣工验收结果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六、监督管理

1、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发生重大调整,项目总投资调整幅度超过10%以上的,项目承担企业应报原资金申请报告审批单位备案,同时,省发改委需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发改委。项目未按规定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依据有关规定收回拨付的中央预算内投资。

2、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不验收的项目单位,或提供虚假验收情况,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建设目标重大改变,或生产运行不达标、不安全、不符合要求等,给予通报批评、收回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对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检查、稽查。

附件:1、《湖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

2、《湖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

专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

 

项目名称:

项目企业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职务:----------------

报告日期: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

 

一、  项目承担企业的基本情况

项目承担企业投资前基本情况(地址、占地面积、经营规模、货物周转量、经济效益、职工人数),投资完成后的变化,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投资项目的依据

说明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报告)的编制单位、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日期。

三、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并建成的主要内容及项目标志性目标。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要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四、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至报告期止设备、土建、公用设施、安装工程完成情况,环保、消防、劳动安全等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验收情况。节能审查情况,技术文件归档情况,财务决算情况,节约或超支情况及原因分析。

五、生产经营状况

项目建成后试运行情况,货物周转量的变化情况,促进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情况,收益及税收的增长情况。

六、  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说明项目承担单位在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是否做到专款专用、转账管理,以及中央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

七、  项目建设的经验和存在问题

八、  总结评价

是否达到项目标志性目标等总体情况概述

附件:

1、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2、规划、环保、消防、节能、安全生产等职能部门的单项验收合格文件

3、项目中标通知书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5、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支付凭证

6、其它文件

 

湖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企业: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

 

项目实施前(年)

原有项目名称:

货物周转量:

经营收入(万元):

其中创汇(万美元):

利润(万元):

税金(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



项目申请报告批准单位、时间及文号:


项目开工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批准投资计划及完成情况

(万元)


批准额

实际完成

完成率%

备注

合计(总投资)





其中

银行贷款





中央专项补助





自有及其它





固定资产投资





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土建投资(万元)





建筑面积(平方米)





设备购置及安装(万元)





设备数量(台/套)





环保工程(万元)





节能工程(万元)





其它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情况

(年)

项目名称:

货物周转量:

新增经营收入(万元):

其中创汇(万美元):

新增利润(万元):

新增税金(万元):

项目建成后达到的技术水平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情况


技术装备水平提高情况


节能情况(节标煤吨/年)


信息化水平提高情况


综合效益分析


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项目竣工验收小组鉴定意见

 

竣工验收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组织

验收

单位

结论


 

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验收工作职务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