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的通知
常发改价商〔2016〕496号
各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物价统计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贺家山原种场物价办,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2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的通知》(湘价消〔2008〕80号)文件规定的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主干管网设施建设费按日最高用气量计算:工业用户由每立方米200元调整为140元;非营业性用户(主要指各级政府、部队、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益事业单位用户)由每立方米260元调整为180元;营业性用户(主要指酒店、宾馆等商业用户)由每立方米340元调整为240元。
二、入户工程管网设施建设费仍按原省物价局湘价消〔2008〕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的维修维护在保修期内由燃气企业负责,超过保修期后由燃气用户负责。
上述规定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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