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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来源: 2008-10-15 10:54 字体:【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

4、《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授权)

5、《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6、《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7、《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第二条

8、《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

9、《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二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1.1

行政

法规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

2004.7.1

地方性法规

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2002.1.1

4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

2000.7.1

5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

2000.7.1

6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原国家计委

2001.6.18

7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

2002.2.1

8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

2003.5.1

9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3.8.1

10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04.9.15

11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5.3.1

1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4.8.1

政府

规章

13

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省政府

2003.7.1

14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省政府

2005.4.1

15

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省政府

20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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