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直单位第三轮引进工业项目工作进行集中调度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常办[2007]1号文件精神,为及时了解市直单位第三轮引进工业项目工作情况,促进项目引进工作的开展,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拟定于6月中旬对市直单位第三轮引进工业项目工作进行集中调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范围。常办[2007]1号文件明确下达了引进项目任务的45个市直单位(详见附件)。
二、调度形式。采取单位申报、现场调度及集中调度相结合的方式。
三、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准备文字汇报材料,汇报内容应包括前段所做的工作、项目进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文字汇报材料请于6月13日前报市项目办,市重大项目前期办将及时通报。
联系电话:7256406(传真)
邮箱:cdxmqqb@163.com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
常办[2007]1号文件内容摘要
从2007年起,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每年均要为市本级引进2个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引进1个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视同完成引进工业项目任务);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农村办、市财政局、市劳动社保局、市环保局每年均要为市本级引进1个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国资委、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房管局、市公路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外侨办、市贸促会、市供销社、市工商联、市台办均要在两年内为市本级引进1个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鼓励其它市直单位为市本级引进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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