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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工业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2007年度引进工业项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2007-12-28 14:56 字体:【

常工项发[2007]6

常德市工业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常德市2007年度引进工业项目

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常办[20071号文件和常委[2007]19号文件精神,拟定了《常德市2007年度引进工业项目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有关准备,认真组织实施。

 

                                    

                       0 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常德市2007年度引进工业项目考核

根据常办[20071号文件和常委[2007]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07年度引进工业项目考核工作,经市工业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市直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

二、考核时间

200712152008年元月10日。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申报阶段,时间为121525日;

第二阶段:考核阶段,时间为12252008年元月5日;

第三阶段:综合汇总阶段,时间为2008年元月5日至10日。

三、考核内容

(一)市直单位引进工业项目责任制完成情况。根据常办[2007]1号文明确的引资任务和确定的引资单位,按有关规定考核市直单位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

(二)兑现市直单位引进新上工业项目奖励。考核2007年新上工业投产项目,考核内容:

1、完成投资情况。主要考核2007年引进新上且已投产项目的总投资额、实际到位资金、形成固定资产的情况。

2、跟踪服务情况。主要考核市直单位引进项目工作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市直单位引进工业项目责任制考核由各单位按附件一格式填报,经现场考核后按有关规定计分,具体计分办法详见附件二。

(二)兑现引进工业项目奖励考核工作,由市工业项目前期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考核后,根据《常德市工业投资奖励暂行办法》提出兑现引进新上工业项目奖励建议方案。

(三)考核采取听取情况汇报、现场察看、审核资料、情况反馈等方式进行。主要听取关于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和引进项目工作情况;了解在建、投产项目建设进度、设备安装及生产经营情况;审核引进项目合同文本、资金到位及形成固定资产的有关票据。到位资金及新增固定资产由审计部门认定,并逐项出具审计结论。

五、组织领导

1、市直单位引进工业项目考核工作,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直单位责任目标考核由市工业项目前期办负责综合,经市工业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考核办。

2、兑现市直单位引进新上工业项目奖励考核由市工业项目前期办负责组织,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奖励建议方案,经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附件一

2007年市直单位引进工业项目考核申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业主

投资形式

合资       合作       独资       其它

开工时间

项目引进

责任单位

项目引进信息

提供者姓名、电话

建设地址

(万元)

源(万元)

资金到位及形成固定资产情况

征地拆迁

土建工程

企业自主

设备安装

银行货款

建设规模

及主要建

投资效益

销售收入(万元)

年利税(万元)

从业人员(人)

建设进度

存在的主要问题

投资业主对项目申报意见:

投资业主签名:     (单位盖章)

                       

考核意见:

成员签名:

     

初审意见:


附件二

2007年度引进新上工业项目考核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常办[2007]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引进工业项目考核工作,特制定2007年度市直单位引进新上工业项目考核细则。

12007年市直单位引进新上工业项目严格按常办[2007]1号文件精神实行加分制,加分标准为年度内每完成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加1分。总投资额认定依据为项目审批用地时审定的投资额。引进新上工业项目的认定依据是,项目在年内已正式开工并在建或投产。

2、联合引进的项目,按总投资额平均值计算并计分。按相关文件规定,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必须独立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联合引进单位不得超过2个;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项目,联合引进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3、引进新的项目已签订投资协议,并到位10%以上注册资本金,已具备开工条件的,按业主实际投资额计分。

4、未引进新的项目的,计0分。

5、根据常办[2007]1号文件精神,没有完成项目引进任务的单位(含完成部分任务已加分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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