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7年我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07年我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畜牧水产局: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畜牧水产局下发的《关于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湘发改农[2007]768号)文件精神和《关于下达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农[2007]1243号)文件要求,现将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建设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全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73个,项目总投资2279万元,其中安排国家投资159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自筹投资689万元。
二、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项目批复,完成项目施工设计,经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水产部门审批后,开工建设(其中市直单位经市畜牧水产部门审批)。各区县(市)必须将施工设计图汇总后,报市发改委和畜牧水产局备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市畜牧水产局,将根据施工设计图,定期对项目进行对应监督检查。
三、加强项目管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点多面广,比较分散,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要严格按照批复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因不能实施确需调整的项目,要按程序向上申报。项目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以确保资金安全、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肢解项目资金。项目中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项目开工时可先预拨6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资金。各养殖场(小区)拨付中央资金应提交有关建设的资金凭证,县发改物价局和畜牧水产局审核后,方可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存县畜牧水产局备查。市畜牧水产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本辖区内标准化养殖场(小区)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结果报省发改委和畜牧水产局备案。
四、西洞庭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涔澹农场等4个市直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由市发改委和市畜牧水产局共同直接管理,专户设市畜牧水产局。项目单位提交的凭证,经市发改委和市畜牧水产局共同审核后,方可报账。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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