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校安工程等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精神,现就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自2024年6月14日起,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不再享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免政策。
湖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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