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适老专区>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国内】国家发改委对方便面价格串通案调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2007-12-28 14:55 字体:【

    7月下旬以来,方便面涨价的消息,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家发改委不断收到群众投诉举报和律师来函,反映“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以下简称方便面中国分会)及相关企业涉嫌串通上调方便面价格。国家发改委随即立案调查,并约见有关人员核实了解情况。

  现初步查明,去年底至今年7月初,方便面中国分会先后三次召集有关企业参加会议,协商方便面涨价事宜。

    一、基本事实

  20061226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在北京召开一届八次峰会,研究棕榈油和面粉涨价引起的企业成本增加问题。会议商定,高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5元以上)、中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元以上)和低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元以下)涨价的时间和实施步骤。

  2007421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在杭州召开一届九次峰会,再次研究方便面调价日程。会议明确了调价幅度和调价时间,高价面从每包1.5元直接涨到1.7元,计划61日全行业统一上调。

  200775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又一次在北京召开价格协调会议,部分企业决定从726日起全面提价。723日,该会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公布了涨价消息,社会反响强烈。

  有关企业按照以上会议协调安排,从今年6月起,相继调高了方便面价格。

    二、认定结论

  国家发改委认定:方便面中国分会多次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印刷会议纪要在《中国面制品》杂志刊发,向全行业传递龙头企业上调价格的信息;通过媒体发布方便面涨价信息,致使部分地区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阻碍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方便面中国分会在被调查过程中,没有提供完整的会议纪要文本;接受调查后,通过媒体发表不实言论,否认串通涨价事实。

  方便面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第十七条“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的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四条“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的规定,已经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三、处理意见

    国家发改委责令方便面中国分会立即改正错误;公开向社会作出正面说明,消除不良影响;宣布撤销三次会议纪要中有关集体涨价的内容。对方便面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的串通涨价行为,国家发改委将深入调查,并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同志指出,方便面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企业有权自主决定。今年上半年,由于进口棕榈油、小麦粉(方便面面饼用料)价格大幅上涨,推动方便面生产成本上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适当提高方便面价格是可以理解的。但企业调整价格的行为必须符合《价格法》规定,严禁由行业组织牵头实施价格联盟,严禁企业之间采取相互串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国家发改委提醒,所有行业协会和经营者要引以为戒,正在酝酿串通涨价的要立即停止;已经有串通涨价苗头和行动的要主动纠正,立即停止执行。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同志要求,所有行业组织都应当增强价格法制意识,依法开展行业协会工作,引导企业合法经营、正当竞争。所有企业都要正确行使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改善品质、创新技术、改革机制等途径,消化成本上升压力。

  日前,按国家发改委的部署,各级人民政府正在全国集中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以及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领导人的责任。

  国家发改委欢迎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价格监督,发现、提供价格违法线索,随时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国家发改委希望通过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