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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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事业单位人员车补发放咨询 |
来信人 |
杨** |
来信日期 |
2020-06-05 |
信件索引号 |
202000236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来信。
我是常德市直事业单位的一名普通职员,近期来,得知常德市部分事业单位陆续发放了车补。常德城市排水也属于公益类事业单位,在市政府正确英明领导下,努力的做着“搞好排水事业、服务城市人民”贡献自身力量。然而一直没有车补,单位也没说清楚是怎么回事,所以这里冒昧的咨询一下,像市排水今后是不是没有车补,即使今后真没车补、或者不符合车补发放条件,也没关系,个人就想弄清楚一下原因吧,这样今后也能踏踏实实继续做好工作,还望可敬可爱的市长大人能解答为感,十分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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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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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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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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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
2020-06-11 |
办理结果 |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2019年6月,根据国家、省公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印发《常德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常车改〔2019〕1号)。《实施意见》明确,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和党政机关部门所属公益一类、财务未独立的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和方式及管理使用,按常办发〔2016〕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可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其他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副处级及以上岗位可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2.经核实,您反映的市城市排水管理处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财务独立单位。根据《实施意见》,该单位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副处级及以上岗位可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3.为妥善解决车改后公务出行交通保障中的困难和矛盾,我市出台了《常德市市直事业单位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办法(试行)》(常车改办〔2019〕13号),您单位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依据本办法规定,对市城市规划区(高速公路环线)范围内产生的公务交通费用实行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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