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市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2022-09-05 15:38 来源: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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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各停车服务经营单位(公共停车场):

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9〕217号、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有关减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规定,经研究,特对我市市城区公共停车场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对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合理时间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对进入住宅小区不超过1小时和业主搬家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对患者就诊进入医院停放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除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楼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五、其他减免规定继续按我委《关于重新明确市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2〕331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9月9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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