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网上公示听证方案、听证结论等法定程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和重点内容
适用本市普通住宅前期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一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商铺、写字楼、别墅物业收费是市场调节价)按物业服务等级(一、二、三、四)由低到高为1.2元/平方米·月、1.5元/平方米·月、1.8元/平方米·月、2.1元/平方米·月。二是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委按《常德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确定(标准的由来);车位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等级1-2级为40元/个·月、3-4级为50元/个·月(原标准60元)。三是装修服务费。装修服务管理费按房屋面积大小、有无电梯分别为500、400、300、2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按4元/平方米确定(原标准按装修时间确定);装修押金按有无电梯预收,有电梯3000元/户、无电梯2000元/户(损坏公物、房屋漏水)。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每人10元(原5元);其他在本实施细则里没有明确具体收费标准的,严格按省办法规定由物业企业和业主协商确定。